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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根据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线索及消费者举报,2022年10月底,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广告中使用“独家专利”宣传用语的行为,但当事人实际未取得专利权,却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当事人在微博账号上的宣传中使用了患者形象;在视频号中使用“一植就美,植回青春”等宣称功效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分别构成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在医疗广告中使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和宣称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25400元。

某卫生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22年7月22日,根据消费者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人于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在其微信朋友圈擅自发布宣传治疗鼻炎“百分百有效,93%根治率”、“军工产品、部队临床、军医研发”、“钟南山院士亲自接见产品研发人并开展合作……”等文字,并配有着解放军服装图片和医学科研人员钟南山院士等图片;发布了“急慢性湿疹……联系电话:管医生137********”、“严重的下肢静脉曲张……联系电话:X医生137********”、“肩周炎……联系电话:X医生137********”等涉及治疗疾病名称的文字图片;在抖音平台发布“患者,女,颈部不适伴头昏三年,经一次治疗明显改善!”等宣传治疗效果的短视频。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分别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含有“涉及疾病名称,利用患者、医学科研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名义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20000元。

某公司在天猫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暖风机在商品页面宣传有“石墨烯健康光波”、“强化各组织之间新陈代谢,增加组织的再生能力,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等表述。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10000元。

某药业有限公司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7月,我局接举报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发现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内存在以下宣传内容:“1000家全国实体门店”、“中国自主创新产品、中国驰名品牌、中国315诚信品牌”、“历史性的研发了好效果、痛苦、真正安全的解决斑痘敏疣传奇产品!其核心产品已安全使用17年”......上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另其宣传的两项专利实际申请未通过,其中已获得的专利宣传时未标注专利号。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和在广告中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3800元整。

某生物有机化肥有限公司在拼 多 多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互联网广告监测违法线索,对当事人展开调查,确认当事人在拼 多 多网店内发布含“包成活、包发芽、发芽率达到80%、包结果可盆栽葫芦籽葫芦苗”、“发芽率99%小白菜种子”及“确保丰产丰收的羊角蜜甜瓜种子”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种子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罚款1090元。

某公司利用抖音直播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对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当事人确认其在抖音直播中宣传某食品有改善调理“口苦口臭、打嗝胀气、大便难解、恶心干呕”等功效。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9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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