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拘!

5月25日,中屯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工作时,发现中屯镇群众王某峰有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悉后,民警迅速赶往王某峰的住所,成功将其抓获。

在向王某峰出示警官证和传唤证后,民警将王某峰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经讯问,王凌峰如实供述了,其在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转移违法资金,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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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打掉7个诈骗窝点,查获6台VOIP设备

5月27日,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联合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在镇雄县城五家宾馆分别查获5个诈骗窝点,成功将陈某、陈某权、陈某浪、陈某光4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陈某、陈某权、陈某浪、陈某光4人如实供述了其在镇雄5家宾馆及昭阳区2家宾馆内安装VOIP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在进一步侦办的过程中,民警还打掉陈某等七人在镇雄、昭阳等地的7个诈骗窝点,查获VOIP设备6台。目前,陈某、陈某权、陈某浪、陈某光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个人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出租出售出借或者让他人利用手机网上银行都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并影响个人征信。

法条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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