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保障作用,5月29日,壤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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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被告人勒尔登某因自家要修房,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携带油锯、斧子到壤塘县茸木达乡德萨村牙格车小组牙格车沟内盗伐七株云杉并加工成十九件原木,并于2022年8月22日以12400元的价格卖给了泥某。经评估鉴定,被盗伐云杉活立木蓄积为6.772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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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当庭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勒尔登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勒尔登某补种云杉35株,管护三年并保证成活率。被告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自然资源,其有着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和作用。在平常的生产生活中,一些群众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肆意砍伐林木,不仅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院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的保护了受损森林植被,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逐年下降。同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联合县检察院、县林草局、县司法局等多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督促义务人按照生效判决做好补植复绿,加强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遵法守法,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临近“6·5世界环境日”,壤塘法院希望通过本案,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持续为保护林地生态、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综合办

图文:综合审判庭

审核:方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