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大同市中院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犯张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张犯,男,1978年出生,大同人,初中文化。

2020年3月,张犯手头拮据,预谋抢劫,来到大同市云州区西坪镇某村踩点,决定对耄耋夫妇,赵某(男,殁年92岁),谢某(女,殁年86岁)二人实施抢劫。

2020年3月18日凌晨0时许,张犯携带尖刀,木棍,攀爬进入赵某,谢某夫妇家院内,用砖块砸碎堂屋门上玻璃闯入室内,对二人持刀威胁,劫得现金1400元和金耳环一对,银手镯1个以及项链1条,所抢物品价值1511元,其间,因为赵某,谢某夫妇反抗,张犯将二老残忍杀害,随后逃离现场。

山西省大同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某不服,山西省高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山西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对张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本案中,张犯为了劫财,深夜潜入耄耋老人家中,通过暴力手段实施抢劫,在被害人夫妇反抗过程中,持木棍殴打,持尖刀捅刺的方式,将二老置于死地,其犯罪手段尤为残忍,情节和后果都尤为严重,最终一命偿两命,也不值得同情。

借此案例,也正告张犯这类不法分子,法治社会,还是得遵纪守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本案来源:大同中院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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