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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利用四个月时间,对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一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影响行业形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集中整治,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更加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明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9月

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

1. 未取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

2. 超范围经营旅游产品、经营非目的地国家旅游产品;

3. 不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及合同不规范;

4. 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通过组团旅游实施养老诈骗;

5. 地接过程中擅自改变行程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与购物场所、导游等勾结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

6. 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五统一”、“三证一牌一单”等制度。

(二)A级旅游景区

1. 景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安全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陈旧老化及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2. 景区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不规范,内部交通组织不畅通,重要节点缺乏有效管理等问题;

3. 景区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服务态度不好,游客投诉处理不及时,舆情处置不当等问题;

4. 景区内乱搭乱建、环境脏乱、污水乱排放、清扫不及时等问题;

5. 景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健全不完善,玻璃栈道、“步步惊心”类高风险项目未经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和取得相关部门开业许可等问题;

6. 景区未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景区内消费未明码标价、随意涨价,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

(三)导游

1. 未取得导游资格证和未注册电子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2.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记;

3. 与旅行社、购物场所等勾结,收受购物店、餐饮、自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4. 语言辱骂、暗示、威胁等手段强迫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

5. 其它违反《导游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

(四)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1. 不遵守合同契约精神,未公示客房和其它消费价格;

2. 公共安全设施不完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 客房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餐厅、后厨、库房等处落实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不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反餐饮浪费和塑料污染治理不到位。

各地根据实际,将已明确由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旅游住宿业纳入整治工作范围。

来源: 湖北发布、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制作:石玲

出品:孝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