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小女孩在小区里被一条大狗缠住,保洁李阿姨看到后挺身而出,挡在女孩和大狗之间,身上多处被大狗抓伤。事后狗主人提出登门向李阿姨道歉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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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早上刚下过雨,地上湿漉漉的,一个上学的小女孩还没有走出小区,迎面走来一只体型庞大的大狗。四目相对,让小女孩措不及防,此时大狗毫无顾忌的向小女孩走过来。

小女孩吓得站在原地不敢动,浑身发抖,大狗围着小女孩转圈,对小女孩的衣服和身上背的书包使劲的嗅。大狗的这一行为更加引起了小女孩的恐惧,因为这种举动会让人产生动一下就被攻击的感觉。

小女孩非常无助的站在原地,左右转圈想躲避和大狗的正面接触,并试图用书包挡在大狗和自己之间。

无奈这些方式都无法使大狗离开自己,女孩又急又怕,她感到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己,吓得哭起来,试图寻求帮助。

就在这一危急时刻,保洁李阿姨出现在了女孩面前,她毫不犹豫的站在了女孩和大狗之间,用自己的身体来保护小女孩。

李阿姨开始觉得自己是个成年人,用一些方式来震慑一下大狗,也许它能够知难而退。李阿姨尝试板起脸呵斥大狗,可是这只大狗对她的威胁没有丝毫惧怕,继续纠缠着小女孩。

李阿姨见自己的办法没有成功的解救小女孩,于是她改变了策略,用自己来分散大狗的注意力,以此来为小女孩争取脱身的机会。

只见她紧贴在小女孩和大狗之间来回走动,或用手中的扫帚扫地发出声音,引起大狗的注意力,以此为小女孩创造一个缓冲区。她见自己的方法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继续发出声音来回走动。

终于,小女孩得已脱身。可大狗却没有就此罢休,它认为李阿姨一直在逗引自己,此时的注意力全放在了李阿姨身上,它围着李阿姨不停的转圈,上下闻嗅李阿姨,李阿姨被吓得不敢动弹。

大狗站起来嘴巴刚好够到了李阿姨的脖子,李阿姨试图保护自己尽量的蜷缩身体,不敢引起大狗过多的注意。尽管这样,隔着一层薄衣服李阿姨身上仍有多处被大狗抓到。

旁边的人也不敢轻易上前阻止,毕竟这只狗体型庞大,对峙了一个多小时候后直到民警来了,李阿姨才得已脱身。事后,李阿姨提起此事仍是心有余悸。

李阿姨在描述当时的状况时仍会止不住的流泪,声音里充满了恐惧。李阿姨表示,当时小女孩被困,情况紧急容不得多想,唯一能想到的是上前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小女孩。

大家对李阿姨的举动纷纷举起了大拇指,对她在面对危险时挺身而出的勇气表示了敬佩。

通过调查找到了大狗的主人,大狗丢失了一天狗主人没有向小区报备,早上自己跑了回来就发生了这件事。

狗主人就自己的过失向李阿姨付了救治的相关费用,提出上门向李阿姨道歉被拒绝。对此,民警已经立案。

1、一时间,李阿姨的一句,用我的老命换小命,得到了大家的广泛点赞,小区的业主们也对李阿姨的义举表达了深深的敬意。

李阿姨面对大狗本身也很害怕,为了救女孩挺身而出,并不是她有多勇敢,而是天生的善良促使她不畏立于风雨中,再为他人撑起一把伞。

李阿姨本没有救助的义务,在情况危急之下,挺身而出,保护了小女孩不被大狗伤害,而自己却被抓伤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当天小女孩的家人赶到李阿姨的家中向她表示了感谢,同时,小区的业主们也纷纷向李阿姨捐款,希望她能尽早的康复。

2、对于这只大狗该如何处理,引起了一片热议。一方面的意见表示,狗主人说狗是自己跑掉的,可这并不能成为大狗突然出现并伤人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狗主人疏于大狗的管理,导致大狗失控,在没有拴绳的情况下突然出现在小区里,对小区的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危险。

李阿姨因救小女孩用身体挡住了大狗,因此受到了损害,狗主人应对李阿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大狗伤人的事情已经立案,有人认为,大狗应该被处理掉,以确保公共安全。

另一方面认为,处理狗并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只有对养狗人加强责任心的教育,才能解决问题。

最终大狗的去向,需要在相关法律指导下进行决定。同时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在确定狗主人对大狗确实存在疏于管理的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事发后,狗主人提出要带上牛奶和一些礼品上门道歉,被李阿姨拒绝了。

爱狗请看管好你的狗,养狗需要很强的责任心。在人口密集的小区里,狗叫声,遛狗不拴绳对居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人的爱好只有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础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