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在拆除老百姓的房屋时,会以房屋是危房为借口进而强拆掉。在这里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危房的鉴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那合法合规的程序都有哪些呢?对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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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6条至7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第十条 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市的褚某房屋被区政府作出《关于地段棚改项目在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知》可是褚某的房屋并没有达到危房的时间和标准,褚某很是不满,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向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而不是鉴定机构,所以鉴定机构不是合格的申请人,最终哈尔滨市中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关于地段棚改项目在收范围内三十一处危房排险拆除的通知》。

所以,在大家遇到以危房遭强拆时,一定要清楚危房鉴定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而不是政府随便委托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我们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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