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著名律师德肖维茨对美国司法制度总结了十三条规则,这些规则当中很多与我们有精妙的相似之处。只是他们所称的宪法,并不只是我们意识当中的那部法典本身,而是基于宪法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总称,若说有什么不同的话,也许只是这点不同而已。

规则一:事实上,大多数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刑事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了解并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比遵守宪法更容易将有罪的被告人治罪,有时不违反宪法就难以对有罪的被告人宣判。

规则四:为了将有罪的被告人治罪,许多警察都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五:所有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都了解规则四。

规则六:为了能将有罪的被告人治罪,许多检察官暗中鼓励警察谎称没有违反宪法。

规则七:所有法官都了解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初审法官明知警察在说谎,但也装作相信他们。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法官都了解规则八,但许多人都装作相信那些装作相信警察的初审法官。

规则十:多数法官都不相信被告人关于其宪法权利被侵犯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

规则十一: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在被控犯罪(或与此密切相关的犯罪)中是无辜的,他们不会故意将该被告人治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有组织犯罪、贩卖毒品、职务犯罪或者潜在的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真正想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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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关键性的规则对吗?对照我们现实的司法,其实比这更多。由此应该引申出其它的规则,当然不是司法的规则,而是远离那些规则的规则。比如:

规则一:任何人都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以远离被司法追诉的可能。

规则二:不要抱侥幸心理,认为大多数违法犯罪都没有被追究,自己也一定是侥幸者。

规则三:不要试图改变规则,只能调整自己对待规则的心态。

规则四:不要寄希望于通过立法去改变规则,因为规则本身就不是立法所能解决的。

规则五:所有人都应该相信并记住,司法本身就是一种游戏规则。

也许只是德肖维茨先生的规则十三(没有人真正想要正义)看起来比较刺眼,听起来比较刺耳,但事实上就是这么回事。

真正的正义也许是根本不存在的,只是人们可以设定一个接受的限度和底线。当突破了这个限度和底线,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时,我们就会认为没有实现正义。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每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阶段,对正义的理解是不同的。正义可以进步,也可以退步。就是这么回事儿!

作者 / 陈海阳来源 / 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