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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黑龙江哈尔滨一居民在装修时拆除承重墙导致200多户居民紧急疏散的事件备受关注,进一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迫在眉睫。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出现的行为。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种行为被禁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民朋友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出现以下12种行为,具体包括:

0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扩大洞口,开挖地下室,变动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等。

02

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厨房。

03

将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

04

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

05

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06

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07

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设备。

08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在公共绿化地带硬化、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09

未按规范标准安装防盗窗、遮阳(雨)棚、防护栏、隔断栏、排烟机、空调外机等各种设施。

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市容标准。

10

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

11

未按规定堆放、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12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私拆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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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违建

防盗窗凸出建筑外立面

圈占公共绿地

明确监管职责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市征收(物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对区县装饰装修管理异议进行复核。

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并将其行为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含管理人员)诚信监管。发现装饰装修企业(含专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送市建发中心纳入全市装饰装修企业(含专业人员)诚信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受理所管理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申报登记,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配合协调处理有关纠纷和信访问题等,切实履行服务职责。发现装饰装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由镇街、社区负责。

◆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装饰装修企业(专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应当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拒不纠正的,固定证据,及时报告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若市民朋友有意见或建议,请在6月1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1751859725@qq.com。个人意见应署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

信息来源:泸州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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