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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纷纷发布了涉及我市一批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其中涉及普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建设工程、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普宁练江流整治-光南水闸重建工程、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市政四个项目、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合计244.57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01

普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备案公告(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备案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3〕165号)收悉,同意备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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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0.9772公顷(14.658亩)

02

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建设工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备案公告(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建设工程)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建设工程)>备案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3〕160号)收悉,同意备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4日

普宁市文竹北路延长线建设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3.7384公顷(56.076亩)

03

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备案公告(揭阳市普宁市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备案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3〕135号)收悉,同意备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3日

国道324线普宁池尾至云落段配套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落实地块面积3.1999公顷

04

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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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备案公告(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工程)>备案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3﹞161号)收悉,同意备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8日

普宁市水质净化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落实地块面积1.8362公顷(27.543亩)

05

普宁练江流整治-光南水闸重建工程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备案公告(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光南水闸重建工程)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光南水闸重建工程)>备案的请示》(揭市自然资报〔2023〕163号)收悉,同意备案。

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光南水闸重建工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落实地块面积0.4065公顷(6.0975亩)

06

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市政四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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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近期确需建设的,在不违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坛西路中段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等四个项目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坛西路中段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等四个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面积5.7069公顷(85.6035亩) ,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5.2756公顷(其中耕地0.0212公顷,园地4.2862公顷,林地0.4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6公顷),建设用地0.2780公顷,其他土地0.1533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07

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制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近期确需建设的,在不违反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属于近期具备建设条件、急需落位建设的项目,符合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条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普宁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普宁市大坝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审批表》落实地块面积0.4390公顷(6.585亩) ,落实前,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4304公顷(其中园地0.3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7公顷),建设用地0.0086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来源:这就是普宁

综合整理:下架山青年网-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