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被判十年的大学生出狱了。

为迎接这位大学生回家,他的父母不仅特地装修了房间,高调地在家门口拉起横幅,还准备了大锅饭宴请从各地赶来探望的亲戚,像是在为一位荣归故里的英雄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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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

2014年夏天,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岁的大一学生闫啸天放暑假回到家,和同乡王亚军掏了12只鸟带回家喂养。随着鸟儿逐渐长大,闫啸天发现它们和别的鸟有所不同,凭经验判断,这些鸟不是一般的鸟,可能比较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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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闫啸天把这些鸟放到了网上售卖。很快就有人联系他问品种和价格,闫啸天也不知道这些鸟究竟值多少钱,根据照片,他在网上查询到这些鸟似乎是燕隼和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闫啸天分别以800元7只、280元2只的价格将这些鸟分别卖给了一个郑州人和一个洛阳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人。除去飞走的一只和死掉的一只,闫啸天一共卖了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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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隼

对于当时的闫啸天来讲,这可是一笔巨款。闫啸天尝到了甜头,决定再次和王亚军外出掏鸟卖钱。很快他们又抓到4只“小鸟”,和上次一样放到网上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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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了商机之后,闫啸天二人卖完后继续去山林里寻找小隼,没想到被便衣民警来了个人赃俱获。原来他们高调卖隼的行为早就被相关部门盯上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隼类动物猎捕6只就属于情节严重,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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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二人抓捕燕隼并售卖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他们实际猎捕了14只燕隼和2只隼科动物,已经超过了最高量刑标准。

2015年5月28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分别被河南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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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的父亲始终不能接受这一结果,自学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地上诉、申诉,求助媒体,想替儿子“讨回公道”,却屡战屡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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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经减刑后,实际服刑了8年10个月闫啸天终于出狱了。在全国网友的关注下,近9年来,关于闫啸天的讨论,从未停止。

在媒体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断章取义的宣传下,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掏个鸟就判十年,未免矫枉过正。“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也被网友当作典型案例,来证明司法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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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是,司法部门虽然不是十全十美的, 在这起案件上,确实没有处理不公。闫啸天不是无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是明知自己猎捕的是国家保护动物,还进行售卖、有计划地继续猎捕。

非但如此,闫啸天在网上自称是“狩猎爱好者”,非法持有枪支,还建群销售珍稀保护动物,已经形成非法利益链。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属于数罪并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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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已经达到了惊人的发展程度,“野生动物贸易堪称世界第二大非法贸易,仅次于毒品,比军火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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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啸天一案发展至今,事实已经很清楚。虽然先前是有媒体故意带节奏引导舆论,现在依然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捕十几只鸟判十年似乎违背了常理和立法本意,它与同时期社会上其他案件的对比太过强烈。那些毁掉别人人生的人贩子和贪污了上亿元的人很多都只获刑短短几年,有关系的人稍微“运作”以下,服刑两三年就保外就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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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社会的危害性上来看,我们很难说猎捕几只野生动物的危害比贪污几千万大,但从违法者受到的惩罚上来看,却给人一种“窃珠者诛,窃国者诸侯”的感觉,这也是网友为闫啸天鸣不平的原因。

当今社会,平等自由法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有人向来对既得利益集团不满,并仇视公职系统内的一切败类。媒体报道更应以事实为基础,避免矛盾激化。读者也应提高独立思考能力,拒绝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