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人三观的悲剧。62岁大妈罗芳在丈夫残疾后被儿子接到城里,因喜欢打扮去接孙子就吸引了65岁大爷袁贵目光,两人相识并成为情人。此后,大妈又结识同单元的67岁大爷王青力,两人因上下楼关系又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大妈因经常和王青力见面,好感增加,就对袁贵感到厌烦,大妈称“袁贵只图自己舒服,从来不顾她的死活”决定和袁贵分手,但袁贵占有欲强且脾气暴躁,两人吵架并打架,纠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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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怀恨在心,就和王青力合谋将熟睡的袁贵杀害后,让王青力用摩托车将袁贵的尸体运到桥边和车一起扔下,伪造成车祸现场。最终警方将大妈和王青力成功抓获。(来源网络)

@王仪律

自古奸情出人命,没想到大妈都已经60多了,还有能力周旋在三个男人之间。老头老太太之间的这些事情本就让人难以言说,更何况大妈还是伙同第三情人杀害自己的第二情人,如今伤风败俗的结果,只能是让自己的后人沦为他人酒桌上的笑话。

从法律上来说,无论大妈私下和多少人有说不清楚的关系,都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因为法律并没有将出轨、偷情等行为列为法律规制的对象,其损害的是夫妻感情和社会伦理道德,而法律对这些事情是不会进行处理的。

但是,大妈和情夫合谋弄死大爷的行为就不同了,这已经是属于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已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妈和情夫通谋合伙的行为已经属于共同犯罪,他们虽然是为了摆脱大爷的纠缠,但其对杀害大爷的行为是具有主观故意的,客观上也确实是将大爷杀害,故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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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会被判刑十年以上,除非大妈和情夫具有认罪认罚、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否则两人都是重罪。

还有个问题需要说一下,虽然大妈和情夫行凶杀人时候已经分别是62岁和67岁的老人,但他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规定的法定从轻处罚的老人。刑法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在法律明确规定下,两人必须要受到处罚。

这件荒唐的悲剧,在此告诉我们,男女之间,无论多大年龄,都一定要保持合适的距离,否则老年人的疯狂会更加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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