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棚户区改造,俗称“棚改”,是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

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棚改即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

民生工程不容儿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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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河南项城的刘先生爆料,城北潘庄一棚改小区的绿化项目被“肢解发包”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还给实际施工人带来了巨大损失,究其为何?

事情回顾→

2020年11月18日刘先生、王先生与挂靠项城市思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付成名签订了【园林绿化合同】,将城北(潘庄)项目A区北绿化工程的小苗及树木栽种养护工程承包给刘先生,刘先生进行施工,总价款为230万元,协议中对工程款项拨付时间进行了约定,并签订了补充协议,最终以130万元成交。

双方签订合同

约定中特别强调,付成名在收到建设方即项城市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拨工程款当日向刘先生进行结算,若付成名收不到建设方的工程款,四个月内向其刘先生进行结算。

需要厘清的是,按照程序发包方将该绿化项目进行了发包,有项城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建设,实际上恒宇公司并未施工建设而是转给了项城思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城思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又转包给了个人“付成名”,付成名再次将棚改绿化项目转给了刘先生,刘先生为该绿化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棚改项目被非法转包,司空见惯,无非就是都想分得一杯羹,在此情况之下无论工程转手几次,将实际施工人垫付材料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大多不会产生什么利益矛盾。

很遗憾,有证据证明项城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思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个人付成名如数获得利益后,实际施工人刘先生分文未得。

包工头上演计中计→

众所周知,实际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大多是因为被拖欠,但刘先生的遭遇可称之为“天下奇闻”,付成名的一出“变戏法”让其上百万绿化工程款“成功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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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根据庭审笔录还原,付成名拿到工程款后,与身在浙江务工的刘先生同伴王先生(刘、王共同签订合同)取得联系,以躲避日后被查为由让其帮忙进行取现“洗钱”,王先生拿到付成名支付的路费后,不远千里如约而至与付成名见了面,付成名通过手机向王先生以及朋友转账80万元,并让其注明“工人工资”,刘先生同伴王先生按照付成名要求将80万元进行了取现,取现后王先生将80万元现金交给了付成名,就这样付成名所谓的“洗钱”顺利完成。

笔者浅析→

付成名迟迟不予支付绿化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刘先生多次向其催要,付成名却已将款项支付给了王先生为由拒绝支付棚改绿化工程款,不得已,刘先生、王先生将付成名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结果下来,法院并未判二人诉请,于是刘先生选择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发回重审,这次判决显示,付成名需支付刘先生、王先生工程款16万元,驳回了二人其他诉讼请求。

两家无资质公司承接棚改项目

实际看来,项城市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未尽到职责将项目进行非法转包,两家公司层层剥利最终转给了付成名,付成名再次转手给了实际施工人刘先生,付成名上演“变戏法”将实际施工人百万工程款占为己有,某种意义上来说,付成名已经构成了犯罪,民事二审随已经结束,但就80万元工程款一事,法律界人士认为,刘先生应该向公安机关以工程诈骗发起控告,将付成名绳之于法。

我国《建筑法》等法律一再阐明立场对转包和挂靠等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但这些法律虽然颁行多时,然而建筑市场转包、挂靠行为横行无忌的状况基本没有改观,且愈演愈烈,近几年频发的农民工跳楼事件,其背后都隐藏着无资质的包工头的身影,项城城北潘庄棚改项目绿化工程之所以会发生此类事件,相关部门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