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省仁怀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库房内堆放有“王立安烧坊酒(丰碑)”酒4000件、“王立安烧坊酒(百年芳华)”酒3000件、“王立安烧坊酒(传承)”酒3000件、“王立安烧坊酒(酱韵)”酒240件。上述产品的瓶身、酒盒、手提袋上均标注有“茅台酒创始人”字样,但该酒业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及本身与“茅台酒创始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有效证据。在产品及包装上标注“茅台酒创始人”文字,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和茅台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4.5万元。

当前,一些白酒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和包装上、推广及宣传中使用“茅台酒创始人之一”“茅酒本源”“茅台前身”“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无限接近茅味”等,意图攀附“茅台酒”商誉,借助“茅台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自己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

该酒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予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白酒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不要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知名商品时,要谨慎选择,保留购买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茅台酒厂要回收100%的纸箱,原箱飞天价格飙升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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