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7日),本报从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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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办理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交房多年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一、警告;二、责令限期改正;三、处2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襄住建罚字〔2023〕第21号。

据爱企查及处罚决定书显示,襄阳市前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3日,注册地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焦家台路5号,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67433661F,法定代表人为李镇方。文|中国基建报 赵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