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那位因为掏鸟窝被判刑十年的大学生出狱了,早在他出狱之前就有媒体在铺天盖地的宣传他,无论是文案还是配图都在暗搓搓的引导人们觉得这名大学生受到了不白之冤。

经过媒体的宣传之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真的以为这名大学生就因为掏了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纷纷道:到底是人重要还是鸟重要,就因为几只鸟就毁了一个大学生。

事实上这名大学生被判刑并没有某些媒体们说的那么冤枉,这名大学生叫闫啸天,在上学期间就是个声名狼藉的人,多次被同学和社会人士举报非法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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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时候,闫啸天跟同学王亚军非法偷猎几只国家保护动物燕隼,在偷猎之后闫啸天在朋友圈、各个贴吧贴大肆发燕隼照片并寻找买家,在第一批燕隼全部出售之后,闫啸天又再次出击偷猎,除了燕隼之外,其余珍贵保护动物都在闫啸天的偷猎范围之内。

为了更好的偷猎,闫啸天非法组装枪支,并且该枪支长期处于闫啸天的保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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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闫啸天的行为已经被人举报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多次警告之后,闫啸天仍不收敛。

在闫啸天被拘捕的时候,闫啸天已经组建了成熟的销售网络并且从中牟利不菲。

2016年,闫爱民(闫啸天父亲)、王不井(王亚军父亲)前往新乡市检察院自首,承认他们曾经在闫啸天案子中向检察机关的某些人行贿。

当时法院对闫啸天提起的罪名根本就不单单是所谓的掏鸟窝,而是

1:私自持有枪支
2:除了燕隼,他家还发现了其他很多珍稀保护动物
3:建群销售已经形成非法利益链了
4:多次警告不改,数罪并罚

就这样的,判刑十年重不重?

现在很多媒体把闫啸天的案子跟之前的人贩子联系在一起,进而得出的结论就是人不如鸟,掏鸟窝比贩卖人口还严重,荒不荒唐?

罗翔就曾经科普过,按照我国的刑法,买一个女人最高才判三年,买很多个女的也是最多判三年,因为同样的罪名不并罚,买一只珍稀物种的鹦鹉最多都能判五年。

人贩子也是一样的道理,贩卖一个孩子最高判刑五年,贩卖很多孩子同样最多判刑五年,

是女人没有鹦鹉重要?还是人贩子不可恨,都不是,问题的根源在于法律的不健全。

现在这些媒体不知道是不是在走曲线救国的路线,作为媒体人,明明知道闫啸天案子的前因后果,但是他们绝口不提,一味的抓着掏鸟窝不放,甚至还有媒体在闫啸天出狱的时候专门去他家门口等着,报道闫啸天多么惨,闫父多么委屈。

媒体是有社会责任的,不应该为了流量而刻意制造扭曲话题,就光明正大的组织一场人贩子是否量刑过轻的辩论又能怎么样呢?

虽然现在官民关系比较紧张,但是这种紧张不应该建立在虚假宣传上,虚假宣传带来的阶级对立最终的受益者是谁呢?

接口辣条因为虐猫事件被全网讨伐,为什么闫啸天偷猎就能被全网同情呢?难道仅仅是因为闫啸天坐了牢?

像北极鲶鱼这样的事,我发声了,李秋平的事,我发声了,河南郭主任的事,我也发声了。

我声讨的是有确实证据的、为官不仁的、草菅人命的、地域黑的,而不是为了流量刻意去制造社会矛盾。

真希望能有权威媒体把闫啸天的案子重新梳理一遍再告诉所有的网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