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0日,福州平潭的执法部门雇佣了林先生的渔船出海协助执法,但在过程中,执法对象突然冲上了他们的船,殴打了林先生等人。此事虽已过了近半年,但林先生一家和雇佣方仍存在一些争端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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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部门出海执法,无辜被养殖户殴打,船主委屈:租金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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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雇佣船只 船主遭执法对象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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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的林阿姨反映,去年12月20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雇佣她丈夫开船,协助开展澳前海域相关执法工作。在开船靠近被查处的鲍鱼养殖户时,对方突然跳上船殴打他们。在执法人员的劝导下,殴打方才停止侵害行为,后续林先生等被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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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问题引分歧 租期几天说法不一

事情发生后,打人者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两位受伤林先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报销。但是林先生与雇佣方对于船只的租金问题产生了分歧。

原来,按照林先生一方的说法,船是12月20日出海的,到12月24日才取回,当时和雇佣部门口头协商,租期定为4天。但到了真正要算租期的时候,部门表示,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来计算,而协议中写明租赁日期仅为12月20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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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签订协议 双方说法不一

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的说法,林先生感到不满,表示这协议是事后才补签的,由于他不识字,也看不懂协议具体内容。

对于两位签字人不认字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求证,但未搞懂协议内容就签字,林先生等人也该承担一定责任,目前他们又因为手头没有口头约定的证据,导致争端难解决。

而针对林先生方反映事后签合同的情况,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给予了否认,并表示每次执法前他们都会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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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船主:此前未签过协议

目前,关于此次合同的签订,双方仍存在争执,但记者也从其他曾被雇佣的船主处了解到,此前也不知道有签协议一事,也未签过,双方关于雇佣的细节是通过口头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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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执法人员此前的说法,如果执法过程中,冲突是可以预见的,那么双方签署合同作为保障,并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就很关键。对于其他船主反映未签署合同协议的情况,记者也找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

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管理局工作人员

们这边有档可查,但我们没有义务提供。对我们片区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到相关部门甚至到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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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作出分析

当天,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此事,律师也进行了分析:若要确定雇佣时长,最好还是能拿出有法律效应的依据来。

帮帮团提醒

对于合同协议,一定要确认清楚内容后再签字。同时也希望执法部门,在雇佣第三方协助执法时,能够做好事前预案及相关保障工作,避免风险的发生。

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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