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岛内发生一件关系到两岸同胞的案件。起因是大陆一名男子在台进行自行车环行时,被高雄路漏电路灯砸中,不治身亡。而该男子的家属也提出了要求赔偿。
对于这一案件,高雄的地方法院认为,根据台湾地区相关函释文,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国民”,因此该男子家属理应得到463万新台币的赔偿。
但这一合理的判决立刻就引发了岛内不少“台独”分子的不满。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陈建仁表示,该案件中所使用的函释是30年前的,现在已经不合时宜了,也不符合当前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台“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陈建仁
对此,台“行政管理机构”宣称,应该对该内容进行修正,不再认为大陆人民具有所谓“中华民国国民”的身份,也不再享有、负担台湾民众的权利、义务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扰。
而台“民意代表”负责人郑云鹏则表示,台“行政管理机构”早就清理了“不恰当”的旧函释,因为民进党认为,两岸同胞所属身份是“不一致”的。
因此,对于大陆男子在台意外身亡,其家属的索赔,民进党认为,不应该用大陆人民亦是“中华民国国民”这一点来进行法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