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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在筠连县某餐饮店进行消费时,发现菜单上标注为12元的菜品结账时被收取15元。随后,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实,商家结账单上多个菜品单价高于点菜单上明码标价的单价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筠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并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消费者,消费时建议保存好消费凭证和付款记录,如遇消费纠纷,可及时与经营者协调解决。如无法达成和解,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筠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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