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突发悲剧,天人永隔

5月23日,武汉市汉阳区弘桥小学,午餐之后的孩子们在校内玩耍。几名老师,准备外出学习培训。

刚毕业没几年的刘老师,戴副眼镜,满脸稚气。这次外出,由他驾车,其他几名老师,顺风前往。作为年轻教师,这也是一种融入团队的机会。

或许是为了让那几名教师少走一点路,刘老师没有走专用的车辆通道,绕到正门,停车,等候。

年仅六岁的谭谭,纸飞机飞到了刘老师的车边,跑去捡拾。刘老师挥手让其离去,等其他老师上车之后,车辆启动,谭谭发出一声惨叫,悲剧就此发生。(是否有二次碾压,还有待警方证实)

随后,抢救程序展开。但为时已晚,悲剧发生,孩子面目全非,就此天人永隔。

肇事车辆(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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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展开调查,前期处理

随后,警方和当地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当地教育部门很快就发出通报,表达悲痛和歉意,承认管理存在漏洞,将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免职,纪检立案调查,并告知涉事教师刘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毫无疑问,学校的管理,肯定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否则,明明有车辆专用通道,也有人车分流的相关制度,为何车辆会进入禁行区?

所以,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合情合理合法。至于有没有其他人应该承担责任,还需要后续调查,比如搬移隔离墩的人,开门的人等等。

有责任,就必须依法按照责任予以赔偿。

03年轻教师,难逃刑责

但无论管理存在多大的漏洞,真正的肇事者,都是这名年轻教师。由于是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本身作为教师,已经发现了在车头处的孩子,却丧失了警惕性,贸然启动车辆,导致悲剧发生,致未成年人死亡,已经涉嫌过失性致人死亡罪。由于是在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完全不具备从轻条件,估计3年起步。而如果二次碾压属实(也要判断二次碾压与死亡的关系),还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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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家属声称的“故意杀人”,完全没有动机,个人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04突起变故,堵门拉横幅

悲剧发生了,告慰逝者,抚慰、赔偿亲属,处罚责任者,反思悲剧,这都是应有之意,也是法治社会的法治思维——法不外情,但法却只支持理性。

但随后,家属的操作,虽大多属于情感上可以理解的行为,但有些行为已经不当,还有些行为已经违法甚至犯罪。

比如,在涉事教师刘某与家属见面并道歉的时候,有家属动手推搡踢打——感情上不理解,其为人乎?一味支持,法理何在?

还有网友呼吁要判处涉事教师死刑,看起来是因为心痛孩子的义愤填膺,但背后却暴露出法治意识的缺乏!

更有家属在学校校门口拉横幅,堵住校门,称老师校内开车撞死学生天理难容,要求校方作出合理答复。感情上依然可以理解,但其行为,已经涉嫌围堵公共场所,扰乱教学秩序,侵犯了更多的孩子的学习权利,合法吗?

该事已经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学校本身就是侵权一方,如何拿出合理答复?

05用闹解决问题,要法律做什么

悲剧发生了,所有人必须感同身受,因为谁都不能保证,今天的他,会不会是明天的你。

悲剧发生了,查找原因,在法律轨道上惩罚责任者,赔偿受害者,拿出改进措施,是社会公认的共识。

悲剧发生了,如果有谁胆敢包庇,那就是纵容;谁敢枉法,就要要受罚。这些,也必须是全社会必须坚持的根本道理。

原因的查找,责任的划分,都需要时间,悲痛的情绪需要发泄。责任方也应该主动作为,做好抚慰工作。而亲属自身,也得化悲痛为力量,在法律的轨道上为逝者讨回公道,让责任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悲剧发生了,如果用闹可以解决问题,那就比谁闹得凶,最终就是谁的人多谁获利,谁的势力大谁获利,如此一来,不就是弱肉强食,不就是丛林世界吗?

如此一来,社会没有秩序,他人的权利没有保障,人民何来未来?前些年,为什么那么多校闹、医闹公司?

试想,如果堵门拉横幅,不听劝告,虽然感情理解,一旦为了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启动法律首度追究责任,岂不是悲上加悲,痛上加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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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总之,呼吁社会理性,呼吁家长回归法制轨道,并非冷血,也并非只考虑大众的利益而牺牲小众的利益,而是呼吁尊重法治,敬畏法治。然后,在法治轨道的基础之上,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情感维系,唯有如此,社会才会康宁,每个人才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向逝去的小生命致哀!惟愿家属节哀!

强烈呼吁当地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惩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