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帮凶!

石家庄警方已抓获多人

这件事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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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苏某(男,26岁,栾城区人)

刑事拘留!

4月6日,该局白鹿泉派出所通过深挖案件线索,发现一名叫苏某的男子涉嫌出售个人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提供作案工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办案民警通过梳理研判,掌握到苏某在石家庄市栾城区的活动轨迹,并于4月8日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其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苏某(男,26岁,栾城区人)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苏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配图

02

严某在四川南充落网

刑事拘留!

5月4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警六中队在工作中获得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线索。该中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分析研判、梳理侦查等大量工作,并于5月18日远赴四川省南充市将犯罪嫌疑人严某成功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某对其将名下四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跑分,从中获利千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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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经开分局连抓4人

近日,石家庄的袁女士接到微信陌生人邀请加入群聊,并按照其要求下载了某APP,先后将银行卡内的十万余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发现被骗后报警。

接到报警后,经开分局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民警辗转多地将4名“帮信”犯罪嫌疑人王某、韩某、常某、任某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韩某、任某、常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举报电话:110

石家庄警方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给跑分团伙使用,除了面临法律责任外,还将面临严重的个人征信问题。一定要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河北省关于严厉打击惩治

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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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售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或帮他人转账收钱

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

不仅要承担严重后果

还会影响自己的子女和家庭!

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全面惩处关联犯罪(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大家平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合法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

杜绝买卖、出借行为

千万不要贪图小利

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部分文字及图片信息源自鹿泉公安、石家庄新华公安、经开分局等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