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这个社会,离婚的夫妻是越来越多了,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近日,在江苏无锡有一对夫妻,因为一些原因两人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丈夫就称自己仅有10万元的存款,已无其他任何资产。
但妻子却不相信,于是就向法院申请帮助调查。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原来她丈夫的年收入高达300万元,并且名下多个账户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
而这些钱,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并不知情。
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对夫妻分配财产的案件。
时间:2023年——地点:江苏无锡
事件中的丈夫名叫李某(化名),妻子名叫张某(化名)。
两人因为一些原因,最后走上了离婚的道路。
但在分配财产时,丈夫李某就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只有10万元,已无其他任何资产。
但妻子张某认为丈夫李某肯定不止这些财产。
张某作为一个家庭主妇,每天就为了这个家忙前忙后。
对于自己丈夫的收入,她根本不知道,而且每次询问李某的时候,李某也只是敷衍的回答,问多了还会吵架。
为了搞清楚丈夫到底有多少财产。
于是就向法院提交了财产调查申请。
法院接到申请后,就向李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工资卡的账户明细。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发现李某的年收入竟然高达300万元。
李某之所以说自己的财产只有10万元,是因为他提前将钱全部转移走了。
其目的就是不想和妻子张某平分所有的婚后财产。
但法院介入后,李某的计谋也就不攻自破了。
最终,因为李某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妻子张某分得全部家产的60%。
对于李某的行为,真的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而这个判决,也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网友说道:
凭什么家庭主妇可以分走60%,这公平吗?
也有网友说道:
要是男方有300万的欠债呢?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让女方承担150万?
其实,对于现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的第67条第2款规定:
“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要向人民法院申报两人的全部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那么,对于这个判决,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