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婆婆初次提取60万属违法。

根据《民法典》1077条规定,超过10万元的继承遗产需办理继承登记。

王婆婆为给孙子结婚礼金,在银行提取了王大爷名下存款60万。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这样高额的遗产继承需办理继承登记。

王婆婆初次提取时未提供任何继承证明,属直接违反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2.银行初次处理不当,也有过错。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应加强客户身份核查,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法定继承遗产应由继承人本人提取。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向和客户身份应严加核查。

但在本案中,银行仅凭已故王大爷的存折,就允许王婆婆提取高额现金,未验证其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属管理疏忽。

其过错虽次要,但也应承担责任,向客户赔礼道歉。

3.办理继承登记后提取合法。

根据《民法典》1077条规定,继承人办理继承登记可继承遗产。

虽初次提取违法,但王婆婆后提供相关证明,补办继承登记,取得合法继承权。

此举合法化了其提取行为,解决了纠纷,避免造成其不必要损失。

法律追诉裁量权,酌情准许其提取资金,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性。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的是提取合法,而不是判决承认继承,这是因为存在开庭时间差的原因。

只要在开庭前,完成继承登记并举证,则在民事判决时则可以判决提取合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是如果开庭前没有完成登记,则法院会判返还60万,待办理完继承登记后,再重新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