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把树种到邻居院12年,如今邻居将房子卖掉搬走,新邻居竟将女子的树都锯掉了,女子表示:这些树我花了30万,现在我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他们这是在侵犯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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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杜女士花150多万买了某小区的房子,当时从这里购买房产就是看中了院子比较大,她是一个非常喜爱花草的人,所以不惜花费大量钱财和时间把门口院子里的树木培养起来。

杜女士在自己与邻居之间的交界处,种植了一些桂花树,邻居考虑在交界处种树并无大碍,便同意了杜女士的条件。

这一种就是12年,交界处的桂花树已经长得十分粗壮,高达五六米,很大一部分的树枝伸到了邻居家的院子里。老邻居十分大度,没有跟杜女士计较过这些事情。

可在四年前,现在的业主买下了老邻居的房子,不过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某日,下午回来,杜女士发现自己心爱的桂花树,靠近隔壁院的主要树枝被锯掉了,还有两家院子中间本来也有一排两三米高的桂花树,现在也全被拦腰截断,只留下一米左右的树桩。杜女士既心疼又气愤。

杜女士认为,她花费大量钱财和精力把树种在隔壁院子中,也是经过了前房主同意。何况养了12年已经有了感情。现在被无情地砍掉了,他有些生气,希望那位业主和物业向自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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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提出三点要求,首先就是让物业上门道歉。其次是让邻居赔偿,最后还要在两家院子中间打好护栏。听完杜女士的诉求,调查员来到物业了解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

物业表示:当时邻居在修剪树枝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自己确确实实是在场的。但是邻居的主要意思是,那些树枝对他们家的采光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才请了几个人过来清理树枝。

但是让物业没有想到的是,当时修剪树枝的时候正值中午,新邻居趁物业人员出去打饭的空隙却把树给砍了。杜女士觉得,清理树枝没什么问题,但是砍树就过分了,如果邻居提前跟她打过招呼的话,她可以直接把树给挪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根据规定,种树影响采光的,受影响人可以直接要求邻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邻居拒不改正,受影响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而新邻居采取砍树的方法解决问题,未免有些极端。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当有什么急难时,远道的亲戚就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进行帮助了。处理好邻里关系,不仅仅是日常生活的需要,也是我们心理健康的需要。一个和睦健康的邻里关系,对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新邻居这种做法,轻者涉嫌违法,严重涉嫌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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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砍掉的树木鉴定数额较大,那么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的网友质疑,别人的树木都长到我家了,我为什么不能砍,砍了难道不属于排除妨害的行为吗?

排除妨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由法院通过判决方式处理较好。私力救济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用的,万一处理不好,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邻居的树木遮阴严重影响到本人的生活生产,首先应该和其协商,通过正当的途径进行解决,在未经邻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造成他人损失,不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