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能力进行考察以及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阶段,在该阶段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所以一般公司对于员工在试用期及转正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是不同的,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转正期间的工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公司可以随意定吗?是否有最低线的要求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9年8月1日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税前20000元,转正后为税前30000元。
2020年4月10日,甲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时,甲认为其在试用期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要求A公司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A公司认为甲的试用期工资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且甲在试用期时也未提出异议,所以A公司无需支付甲工资差额。双方协商无果,甲提起仲裁,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与甲的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工资为30000元,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百分之八十24000元。而A公司给甲的试用期工资为20000元,低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所以A公司应支付甲试用期期间工资差额。
风险提示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公司不能随意约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即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差额。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因试用期员工工资问题带来的诉讼风险呢?我们建议:
1、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因法律有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公司在约定员工试用期工资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工资。如本案,甲转正后的工资为3万元,A公司给甲的试用期工资应是24000元以上,不能低于24000元。
2、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工资除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应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公司所在地在上海,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元,如果公司按照百分之八十即2400元支付员工试用期工资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员工主张工资差额的公司应及时补足
如果公司未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员工向公司主张支付差额的,公司应及时向员工补足差额,避免员工因此而提起仲裁,为公司增添诉累。试用期如何跟员工签订合同呢?可以阅读往期文章《》【劳动法研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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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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