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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失信后果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