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一桩惊天大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被正式告破,这个案件普通而又诡异,而它的开始还要从一个巧合开始说起......

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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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骨未知引恐慌

2003年年底,乌兰察布牧民桑奇兄弟来到一处人迹罕至的郊外。按照习俗三人打开了这里安置着的父亲坟墓,准备将刚刚过世的母亲与父亲合葬。

刚刚挖开表层的泥土,就看见在这些泥土中埋藏着几件衣物,三人脸色都变了,因为埋葬父亲时并没有这些东西,很显然坟墓被一些人动过了。

掀开这些衣物后,所有人都呆若木鸡,在这衣物下有着一具漆黑的尸骨。在挖出尸骨后,三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自己父亲的尸骨吗?很显然不是的。

他们记得很清楚,下葬的那天自己父亲的尸骨可是好好地存放在了棺材中的,难道说说有人盗掘了自己父亲的坟墓?但父亲坟墓中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啊!

等到兄弟三人把棺木从土中挖出来,并且打开后发现,自己的父亲尸骸正躺在棺材里十分的安稳。桑奇兄弟三人傻了,自己的父亲骸骨还在这里,那这棺材外边的一具骸骨是谁的?

三人不敢大意,在完成了父母的合葬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兄弟三人的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经过初步勘验,现场中除了这具骸骨,还有许多的男性衣物。

只不过,这些衣物并没有套在尸骨上,而是散落在周边到处都是,甚至其中不乏内衣、秋衣等。

随后警方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勘查,发现虽然很多衣物已经遭到严重污染无法辨别,但还一件外套上的商标能勉强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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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上看,这件衣物是一件名牌产品且其样式新颖,明显是大城市才会有的高档货。后续法医初步勘验中发现,死者的身上有非常明显的刀伤,从这些刀伤的痕迹和方向来看,根本就是不可能是死者自己做的。

前面发现的散落一地的各式衣物,再加上警方的合理推断,已经可以充分说明如下三个事实:

其一该死者死于谋杀,并非是自杀;其二该死者要么是并非乌兰察布本地人,要么是家境颇丰;其三凶手在杀死被害人后,将被害人的衣物脱去。

只是这些答案的出现,又给警方带来了重重地疑问,白骨是谁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而且他到底是在哪被害的?施暴者为什么要害死他呢?

查案困难思虑多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医的化验结果和痕检报告出炉,该被害人的更多细节经过法医的化验和痕检科的检验后,都得到了一定的解答。

死亡时间得到了确定为1998年,死者的身份数据得到初步确定,下一步则是要彻底查明的便是死者到底是谁。

通过白骨怎么确定受害者是谁呢?此时的乌兰察布警方并未掌握从骨骼中进行DNA提取、比对的能力。如果要做就必须要向更上一级汇报,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进行。

程序上麻烦重重先不说,就算是花费大量时间进行了检验,并在全国的DNA数据库比对,如果没有结果怎么办,这就成了白费力气、徒劳无功。

乌兰察布警方在经过讨论后决定两线推进,一边向上级部门申请进行DNA比对,一边按照现有证据进行调查。

在向上级部门申请后,警方立刻对死者的信息进行了逻辑分析,首先该案的第一现场不可能在其他地方。

因为几十公里的抛尸行为是很容易出现意外,犯罪者通常是不会这样选择的,如此也就可以说明这件案子发生在乌兰察布的周围。

于是乎警方以乌兰察布为中心,半径5公里的范围内,对1999年到2003年的所有失踪类报案卷宗进行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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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警方却没有找到任何能与这个尸骨对应的信息,那么这就怪了。要知道,正常来说一个人失踪几个小时就会让家人无比着急,基本1天以上就会报警。

现在来看,从1998年冬开始算起到2003年已经是过去了快5年了,却没有任何的报警消息,这并不符合常理。那么家属为什么会没有报警呢?答案一般有两种可能,

要么是他的家人已经全部与世隔绝无法报警,要么他的消失有着一个合情合理情况,亦或者说家人不愿意报警,而外出打工就是一个非常合理的借口。

迷雾真相悄浮现

方向确定了下来,接下来的就是进行一步步的排查了,只是警方遍地排查、走访了数个山村,却始终没有收获到任何答案。就连上级协调的DNA鉴定,也没有在数据库中找到死者的真实身份。

正当警方一无所获的时候,一位风水师的到来突然为整个案件带来的转机。在警方走访中听歼了警方的问询后,这位风水师下意识地说道:“我记得那个刘永洪不就是在98年冬天失踪的吗?”

仅仅是这一句话,瞬间让警方警觉起来。经过调查后,警方从村里的居民嘴里得知了这个刘永洪的信息。

年龄,身高和衣着打扮……很多信息都与尸骨对上了,这让警方立刻锁定了这个刘有洪,他很有可能就是自己要寻找的那个死者。

而且就在这个时候,他们也得知了这个刘永洪的一些信息。平素里这个刘永洪就经常偷村民家的东西、名声狼藉。他的父母一直在管教刘永洪,但刘永洪不仅不听训诫,反而是殴打自己的亲生父母。

因犯罪刘永洪曾进入过监狱,从其中出来以后,刘永洪继续对父母刘有福夫妇拳打脚踢,还经常向夫妇两要钱,然后迅速花光。总的来说,这个人的名声在村里极为恶劣。

警方很快找到了刘有福夫妇,咨询关于刘永洪的事情。让人意外的是,警方刚一找到刘有福夫妇,夫妇两人就立刻承认了,声称刘有洪是自己杀的,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缘由呢?

日常生活中只要不给钱,刘永洪就要对父母拳打脚踢,即使给了钱他也会很快花光,可以说这个儿子就是一个无底洞。

时间来到1998年冬天,刘永洪与刘有福再起矛盾,在争执中刘永洪打到了刘有福的眼睛上。

去医院检查后得知他的眼睛坏掉了,回到家后喝醉的刘永洪拿着刀子再度逼迫刘有福给钱,身无分文的刘有福没答应,然而被拒绝的刘永洪居然拿刀冲向自己的父亲。

看着自己的儿子,刘有福第一次起了杀心,趁着刘永洪踉跄醉倒时,刘有福突然暴起活活掐死了刘永洪。

事发后他没有选择自首,而是找来了自己妻子和其他几个儿子,将刘永洪的尸体剥干净衣服,丢进了那个坟墓中。

如此才有了上述一幕,随后警方又经过化验,成功确认了尸骨的DNA和刘永福的一致,证明了这具尸骨就是刘永洪的,至此事情的真相大白于天下。

200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有福十年有期徒刑,杀人的恶果终究落在了自己的头上,只是这终究是一场家庭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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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上述故事中,很显然刘永洪的父亲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即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从重往轻判罚,若是没有可原谅的情节,那么法院会从重处罚。

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认定中有这样一条,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若是出现这样的情况,司法一般会认定为有情可原,也即是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会对于此类人从轻处罚,也就有了上述法院的判罚。

虽然父亲杀了自己的儿子,但主要原因还在儿子的身上,若非他多次逼迫父亲要钱,甚至还打伤父亲的眼睛,也就不会有后来那么多恶劣的事情发生,父亲的行为属于义愤杀人,即使触犯了刑法也有情可原。

与此同时,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来,家教的缺失、父母的溺爱,最终都会导致出现了这样的恶果,这一切的一切值得所有人深思。(整理自法理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