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共十六条,从奸淫幼女适用加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等六个方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标准,体现出国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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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犯罪应当加重处罚,同时,考虑性侵案件中被害人所处不同年龄阶段 ,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情节认定、处罚幅度作出细化。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最高院公报案例,一起了解这一规定的意义。

The Case

案情简介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The Judgement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The Analysis

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特殊职责是指,公民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其他公民负有的看护、教育等责任,较一般职责具有特殊性。如基于生育、收养关系产生的监护职责,基于求学培训产生的教育职责,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看护职责,或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医疗职责等。《解释》对“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作出明确界定,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

二、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性侵未成年人,为什么要重罚?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持续升高,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日益低龄化。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度媒体公开报道案例310起,其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师生关系罪案高达71起,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犯罪!有特殊职责的人往往与未成年人相处时间长、接触频率高、隐秘性强,特别是对未成年女性的行为、思想有比其他人更强的控制力,如不严查重罚,或将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

三、张某某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

张某某作为人民教师,本应该肩负起教育未成年的神圣责任,但是却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长期、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给被害人的身心均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严重践踏了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三款: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The conclusion

结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社会各界对此也高度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我们关心、关注,可有小部分人员却利用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或与未成年人有接触的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解释》出台,有利于预防和惩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社会安全感。

制图编辑

张珂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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