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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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案子,都装着当事人斑驳的人生。法庭里的故事,往往都是一地鸡毛。但总有那么一些故事,能带给我们一些感动。它们不那么曲折,却一样触动人心。有人说,法官既是普通人,又不是普通人,做法官从来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成为法官,热爱过、埋怨过、迷茫过、也自豪过,他们用心血和汗水,追逐着心中的那份法治信仰,让法治的天平从不偏颇。

法庭之上,人性百态,启东法院特开辟【办案手记】专栏,带您“零距离”看看办案中的那些事,抵达法官的内心深处,体会办案百味。

第“一”通电话

通知被告开庭时间但其并未到庭参加庭审

“小丁,今天上午开庭的案子被告送达到了吗?我看你备注了‘电话已通知,被告请求线上开庭’,但被告现在电话都不接了!”当我在办公室坐下来准备开始写材料的时候,书记员小陈火急火燎地打电话过来,说今天九点开庭案件的被告既未到庭,也无法取得联系,原本安排的第一次开庭不得不取消。

话毕,我赶忙查询了卷宗和送达记录,原来是第一次送达不成功后,我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称自己在外地打工无法前来开庭且无法提供准确地址,请求网络开庭,我同意了。但被告为什么没有来呢?我心里犯起了嘀咕。

第“二”通电话

再次安排开庭时间并进行送达

本案由四名原告共同起诉一名被告要求其支付欠付的劳务工资,人均在12000元左右。第一次无法开庭后,我决定继续联系被告,如果实在无法送达就公告送达。于是我又陆续打了好几通电话,但被告均未接听。放下电话的一瞬间我感到十分挫败,一是因为自己过于自信仅仅做了电话通知导致庭审未能如期进行,二是在被告电话能打通的情况下我如果选择公告送达,无疑加剧了四名原告的诉讼时间成本,且本案的矛盾并未能得到实质性的化解。

继续坚持打电话吧,我抱着希望不断拨通着被告的电话。电话依旧是能接通,但嘟了十几声仍然没人接听。就在我即将放弃的时候,一道人声传进了我的耳朵,接了!我按下内心的激动,询问被告未前来开庭的原因,得知他是因昨晚上夜班而错过开庭后,我赶忙将二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再次告知,并添加被告的微信开展后续送达。第二次开庭可一定要顺利进行啊,我内心暗自想着。

第“三”通电话

缺席审理亦或调解成功?

第二次开庭如期而至,但并未能像我想象中的那么顺利。书记员打电话告知我被告再次失联。挂完电话的我陷入沉思,按照法律规定送达程序已经合法,承办人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再加上我手头上还有很多要处理的工作,我是否还需要再花时间联系被告?

再打一通吧,或许是出现了上次情况呢?在我通过座机、手机、微信电话轮番“轰炸”之后,伴着还未睡醒的声音,被告终于接了电话。我终于松了一口气,还好没放弃,我于是赶忙通知被告上线开庭。

庭审中,被告陈述了欠款的事实和原因,并向原告说明自身目前的情况,请求原告给予还款期限。后在承办人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与四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在审理阶段暂时画上了句号。

送达作为案件审理程序的开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审理方向。如当事人能送达到或许还有调解的可能,但若无法送达,我们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继续诉讼程序,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且在一定意义上也不能完全化解案件的矛盾。即便是最终能够做出判决,当事人在后续履行、执行过程中仍然会产生很多问题。

作为一名初任法官助理,我在送达方面的经验还在慢慢积累。从一开始机械地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到后来通过线下送达、关联案件查询送达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逐步提高送达率,进一步助力后续的审判工作。

此外,在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被告知道存在被诉案件,但并未积极应诉,反倒是听之任之、消极应对。如本案不存在调解可能或者我们直接依照法律程序缺席审理,被告可能会因为自己的消极行为最终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无法调和而诉至法院时,我们希望被告能够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而非一味地逃避甚至放弃自己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法律对于程序问题总有应对之道,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并非一纸文书就能彻底化解。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若能积极应对并与原告当面沟通,或许很多问题便能迎刃而解。

▌文字:高新法庭 丁晨雨

▌责编:综合办公室 徐越

▌审核: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