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义务。有些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是有意的,有的人则是无意的。

案情摘要

家住福建龙岩的林先生,在考虑不周,心怀侥幸的情况下驾驶报废摩托车。没想到竟会导致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林先生家里有一辆十几年前买的摩托车。因为平日里节俭惯了,因此也就没舍得把这辆摩托车处理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小县城里,不论是出去卖东西还是接送孩子上下学,骑车还是要比开车方便,于是这辆已经过了报废年限的摩托就这么就跟着林先生在大街小巷转悠了几年。

这天,林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接孩子放学,可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联合执法的交警要求他停车检查。本是检查车主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交警,却发现林先生这辆车早在3年前就到报废期限了。

在将此事告知林先生后,交警便对其做出了处罚,本以为只是将其车辆强制报废没收。因为早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对于这个结果林先生也就接受了。

可谁知道,除此之外,交警居然要连他的C1驾驶资格一起吊销。

林先生对此表示不解,自己只是骑了报废摩托车,为什么连C1都吊销?于是将想法说给了交警,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然而交警并未对其做出任何解释。

林先生不服这样的处罚。骑报废摩托车是他的问题,但凭什么连C1一起吊销。一气之下把交警告上了法庭,他要求法院撤销交警对他的行政处罚,恢复他的c1驾驶资格。

最终经过林先生的不懈努力,在打了两场官司后,拿回了自己的驾驶资格。

以案释法

本案中交警的两次败诉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那为什么两次都不被支持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先知道,关于林先生骑报废摩托车上路这一行为,交警对其的处罚是否合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检查时,林先生提供了C1E驾驶证。

法规中提到的机动车驾驶证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没有详细区分。因此林先生骑报废摩托车严重违章,交警按照规定吊销他机动车驾驶证,在理论上说得通。

但他认为摩托车驾驶资格小型汽车驾资格是通过两种不同的考试获得的。为什么骑不同的车需要不同的驾驶资格,吊销的时候却又一视同仁了呢?这似乎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故一审认为林先生的辩解更合乎情理,而交警的处罚明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危害程度不相符。

而二审则认为C1和E属于两种不同的准驾资格,且林先生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交警却吊销其两种驾驶资格,属于“过罚相当”,因此对其诉讼主张仍不予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林先生虽然胜诉了,但他的违法行为也是不置可否的,关于机动车使用年限,我国也有明确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摩托车的使用年限是13年,而林先生的摩托车已经有16年的历史。骑报废摩托上路违反了交通法,是对自己和他人都不负责的行为。

因此希望大家以此为警示,懂法守法勿知法犯法。

林先生的胜诉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执法人员,也有可能败诉于民众。

但从本案中,我们更应该清楚两个问题。

第一,遵纪守法,不去钻法律空子。不要学林先生这种侥幸心理,觉得报废车不值钱,被发现收走了也不心疼。时刻牢记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第二,当我们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一定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进入良性循环,进入真正的法治文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