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

虽然你是因为硕士学历才被提前聘为中级,但是单位却没有理由主张要求你返还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中间的差额。

先说辞退。一些人说,单位无权辞退。在法理上来说,单位是可以辞退的。

举个例子,比如说你应聘或者报考的岗位要求是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中,有特定的学历要求。当然,在你应聘的时候,你是以自己已经获得的硕士学位来应聘的,这没有问题。但你获得硕士学位的正当性上不对,而且你也没有向单位披露你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即你向单位隐瞒了你可能会被取消学位的风险。

当然这还要看所造成的后果。如果你当初是伪造学历来获得岗位的话,则更加严重,因为这带有欺诈性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劳动合同。像你现在这种情况,只是隐瞒风险的话,是需要承担过错的,但是要比伪造学历要轻一些。

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单位可以辞退你。

但是单位却没有主张要回你因为学位被取消,而出现的职称之间的差额薪资。因为这些职称带来的薪资待遇,是用人单位对你以往劳动支付的对价,也是对你以往劳动的一种认可。换言之,不管你是以怎样的手段取得的学位。当你获得职称的时候,其实你已经开始对单位的劳动付出,以及拥有了对应劳动付出而获得的薪酬待遇。因此,劳动的实际付出,在实际考量上,要更加重要一些。

单位虽然没有办法主张要回相关差额的薪资。但你需要注意的是,你和单位的合同条款。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因为各地事业单位的招录方式不同,有的是统一招考,有的是单独招考,有的是列入人才引进当中,因此你和招录单位之间的合同条款内容不一。

因此,你也需要关注有无违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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