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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称其所居住小区内某住户“居改非”从事铝合金加工,所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已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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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处确有铝合金加工现象并且堆放有大量铝合金耗材。经查,该房屋对外出租,租户开设了一家铝合金加工店铺,因工作需要,擅自将铝合金加工材料、工具等堆放在屋内,执法队员询问租户是否在该处进行过铝合金加工,其否认存在加工情况,表示仅仅只是堆放。

整改前

整改后

执法队员随即向租户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房屋应当按照产权证明所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随后,执法队员开具文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并承诺尽快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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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后,执法队员对该处进行复查,当事人已自行整改,铝合金加工材料和工具已全部搬离,恢复了房屋使用性质。

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深化“城管进社区”工作,对住宅小区内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社区整体环境面貌,切实提高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

延伸学习

相关法律条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新桥镇分中心

编辑:韩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