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男子曾与醉酒女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要报警,男子付2000元私了。一年后,两人重逢,男子又将女子灌醉开房,事后男子又付2000元独自离开,女子醒酒后报警,看法院怎么判?

事发浙江杭州,男子姓陈,女子姓钟。

一年前,陈某的同事过生日,邀请好友到一家KTV聚会,陈某也应邀前往。

钟女士是这家KTV的服务员,专门负责给客人倒酒,她长得清艳脱俗,又热情似火,陈某被迷得神魂颠倒,边喝酒边盘算,怎么能够拿下这位漂亮小姐姐。

推杯换盏,酒过三巡,不怀好意的陈某说KTV包厢空气沉闷,到附近烧烤店吃烧烤喝酒更过瘾,更畅快。

众人赞同!

于是,陈某便要求钟女士一同去,钟女士想拒绝,陈某说不去就是不给面子,就是看不起他这帮哥们。

无奈,钟女士便随这帮人来到烧烤店,用餐时,陈某劝说钟女士,今天陪这些哥们喝个痛快,日后去KTⅤ都会照顾她。

不胜酒力的钟女士喝得醉眼朦胧,趴在桌上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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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自告奋勇要送钟女士回家,众人也都喝得东倒西歪,没有多想,相互寒暄几句,各自叫车回家。

谁曾想,陈某支走众人,将醉酒的钟女士带到酒店,连澡都没洗,就迫不及待与钟女士发生了关系。

享受过后,陈某冷静许多,没经钟女士同意就与她发生关系,钟女士酒醒后要是报警,自己吃不了可要兜走着!

怎么办?

陈某灵机一动想出妙计,给钟女士转钱!

可是,钟女士的手机需要解锁密码,陈某打不开钟女士的收款码,正当他急的团团转时,却意外发现钟女士手机壳内有纸质收款码。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陈某喜出望外,一高兴扫码支付2000元。

钟女士酒醒后发现自己被侵犯,气愤不已,拿出手机要报警。

陈某一把抢过手机,吓唬钟女士说,发生关系前,已经向她收款码扫码支付2000元,报警的话,警方会认定两人是卖淫嫖娼,都会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和罚款,支付的两千元也会没收。

钟女士工作特殊,经常有人打赏,她想图方便,将收款码放进透明的手机壳内,听陈某说给她转了2000元,便立即查看手机收款记录,两小时前,确实有笔2000元的进账。

陈某怕钟女士不死心,又从网上搜索出警方处罚的过往案例给钟女士看。

钟女士这方面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害怕说不清楚真的会被拘留和罚款,只好委屈求全,放弃报警。

天明后各自准备回家,钟女士又提出一个问题:自己要是怀孕了怎么办?

陈某爽快地回答:我们添加微信好友,要是意外怀孕,你找我,我会负责。

事过一年,风平浪静!

这件事本不该再有后续,可偏偏这天陈某无聊,玩手机时却从朋友圈上看到钟女士在酒吧跟两个女子玩游戏喝酒。

陈某顿时兴奋起来,心急火燎地赶往酒吧,佯装偶遇,主动上前与钟女士搭讪,说人多热闹,叫了两打啤酒要拼桌。

钟女士见陈某嬉皮笑脸凑了上来,有姐妹在场,她不好拒绝,只能强颜欢笑。

姐妹以为钟女士与陈某是好友,热情招呼陈某一起玩游戏喝酒。

不巧的是,钟女士运气不佳,输多赢少又喝醉了。

陈某故伎重演,将钟女士带到酒店,又迫不及待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陈某直接通过微信转2000元给钟女士,休息两个小时,见钟女士还没醒酒,又搂抱亲吻一番,心满意足地离开了。

钟女士发现自己再次被陈某侵犯,她恼羞成怒,立马退回陈某的转帐,果断报警!

陈某被抓,但他矢口否认强奸,理由是双方认识,交易后给对方转了钱,充其量只能算嫖娼。

为了自证清白,陈某还把一年前两人的交易也说了出来,说那次钟女士收他2000元,并加了微信,这次是嫌钱少才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两次都是在钟女士醉酒后无意识,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并且是在钟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转帐的,这不属于卖淫嫖娼,应认定是强奸。

因为关于卖淫嫖娼,法律的定义是指双方事前约定以金钱为媒介并发生关系的违法行为,陈某的两次行为都没有事前约定金钱。

陈某在钟女士醉酒不会或不能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两次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侵犯妇女一人一次,基准量刑在四至六年;每增加一次,基准量刑将酌情增加六至九个月。

陈某的行为,最低应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最高可判六年九个月。

由于陈某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并且第一次钟女士没报案,事隔已久,故对陈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警示:

常言说吃一堑长一智,可钟女士一年前吃了一次亏,已经知道陈某的为人,一年后还跟他一起喝酒,并且还喝醉,让陈某第二次得逞,钟女士也算是活该!

再说陈某,没学会尊重妇女的性自主权,以为醉酒发生关系没使用暴力,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以为钱是万能的,耍小聪明以身试法,也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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