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这可是童年乃至年轻人最爱的美食之一,尽管一度被家长、专家们视为垃圾食品,仍然阻止不了我们喜欢它,让我们欲罢不能的辣条,几乎占据校园零食的“半壁江山”,正所谓,一是吃辣条一时爽,一是吃辣条一直爽。
喜欢吃辣条的朋友们,怎么可能不知道卫龙呢,卫龙除了辣条深受吃货们的喜爱,旗下的魔芋爽也是备受大众欢迎。魔芋爽既有独特的麻辣口味,又有爽滑Q弹的口感,吃一包根本不过瘾,关键是魔芋爽是采用魔芋制作的,有素毛肚之称,还一度被网传是低热量、高膳食纤维、狂吃不长肉的必备美食,这也疯狂俘获了一票馋嘴瘦身爱美人士。值得一提的是,卫龙至今也没成功注册“魔芋爽”商标!卫龙公司申请了4件“魔芋爽”,不过其中2件已经无效,剩下的2件已注册,但显示处于“撤销或无效宣告审查中”,这“魔芋爽”到底什么原因不能注册商标呢?
据小编了解,卫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了“魔芋爽”商标,但却被商标局以不具有显著性驳回。卫龙公司不服,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审理结果出炉。法院指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首先,“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或服务内容、质量、方式、目的、对象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或者商标虽然包含其他构成要素,但整体上仅直接表示。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不属于上述情形。本案中,诉争商标由“魔芋爽”文字组成,指定使用在“魔芋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魔芋。原告主张“爽”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但是“魔芋爽”在整体上仍构成仅直接表示。
其次,众所周知,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比如“小罐茶”商标。但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商标使用的时间、地域、规模、方式等,以及商标的广告、宣传等知名度情况,对于卫龙申请的“魔芋爽”商标,法院认为,“魔芋爽”在使用过程中通常都是与“卫龙”系列商标组合使用的,相关公众易将卫龙作为其“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魔芋爽”经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
总而言之,就是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都认为“魔芋爽”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因此不予注册,但据了解,卫龙不满意该判决已提起上诉,大家认定卫龙会成功注册“魔芋爽”商标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