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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开始

对于各位打工人

特别是户外工作的小伙伴而言

你的工资将多一笔钱啦

没错,那就是高温津贴!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02

湖北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发放时间:参考湖北往年是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注:2023年湖北高温津贴相关细则还未公布,暂不确定是否会调整。

03

高温津贴的常见问答

01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吗?

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该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02

“坐办公室”有没有高温津贴?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业对坐办公室或室内作业的职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津贴,当然其前提是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说,企业如果安装了空调,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贴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这样,但如确有证据表明工作场所尽管安装了空调,但是仍未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03

发饮料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绿豆汤、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4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05

上夜班的职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

06

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扣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07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8

高温津贴等于防暑降温费吗?

不等于。

09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6月起,这笔钱要连发4个月

大家别忘了回头看看自己的工资

有没有变多吧!

还有就是天气越来越热了

别忘了注意防晒,多喝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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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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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丨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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