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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崂综法罚字〔2023〕第010195号:2023年4月29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韩中队执法人员徐大伟、刘照军在崂山区辽阳东路北海逸公馆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青岛协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在崂山区刘家下庄安置区项目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协祥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