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公告称,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CMNC—广电头条

综合自国家电影局、中国电影市场等

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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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为支持电影行业发展,现将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关于电影事业发展的一项特殊经济政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政策文件,主要是三类:

规范专资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

电影专资使用方向和申报专资评选的通知等,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或由国家电影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台。

下达或提前下达年度补助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通知。它们属于常规性的数据发布。

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

电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