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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名为《出海》的纪录片火遍全网,一位在越南做直播带货的中国老板黎叔在纪录片中讲述了自己的创业经历。他说,自己从国内大厂出来,在越南成立了一家直播公司,雇佣了一些越南打工人。但是,他很快发现,这些打工人根本不愿意加班,甚至连正常的工作时间都不太遵守。

黎叔说:“自己每天早上9点就到公司,但是基本没几个人。10点多,打工人才慢慢地到齐。还没干多少活,12点就到了,他们就集体去吃饭了。吃完饭就是午休,有的人甚至睡到下午2点才起床。起床后,他们继续慢悠悠地干活,沙发上、地上坐满了人,都在闲聊。而到了下午4点半或5点半,他们就准时下班,齐刷刷冲进地库骑车离开,公司就剩下黎叔一个人。”

黎叔说,满打满算,这些越南打工人一天最多也就干5个小时的活儿。他感觉自己像个傻子一样,在公司里焦虑地等待着他们的工作成果。他说,在国内大厂的时候,加班是常态,甚至是一种表现和奉献的方式。但是在越南,加班是不可能的事情。他试图用各种方式说服和诱导他们加班,比如提高工资、提供食宿、送礼物等等,但都没有效果。他们就是不愿意牺牲自己的私人时间来为公司多干活。

有数据统计了15个国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德国每天的工作时间5.2小时为最短,而中国的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为9.2小时,排名垫底,时间超过了亚洲邻居日本和韩国。

说起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但在现实中,这些条款却往往执行不了,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员工加班的比比皆是。

但是,同样作为东亚国家,拥有类似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越南却在加班问题上和中国大相径庭。这是由越南的社会经济结构和产权制度决定的。出来打工的越南人是拥有自有土地的小有产者,他们出来打工不过是寻求暂时性地现金收入,同时, 越南的生活成本相对较低,工人可能不像在中国那样迫切需要加班来弥补高昂的生活费用。因此,他们可能更注重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更倾向于于享受自己的闲暇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