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河南某设备销售公司和被执行人怀安某劳务公司分别将写有“一身正气勇担当,千里执行促营商”、“不畏艰辛奔千里敢于攻坚,全心全意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赠送至怀安县法院表示衷心感谢。这是该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涉营商环境”司法理念,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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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申请执行人河南某设备销售公司敬赠锦旗

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份,怀安某劳务公司向河南某设备销售公司租赁架桥机设备一套用于建设工程。租赁合同到期后,劳务公司既未按约定给付租金也未返还租赁的机械设备。设备销售公司随后起诉到怀安县法院,该院判决劳务公司给付租金93330元并返还租赁的机械设备。但劳务公司称因另有纠纷,相关机械设备被案外人廊坊市香河县某企业扣押,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交付义务。

执行立案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承诺只要能够执行回机械设备,则自愿放弃对劳务公司未给付租金的主张。因执行标的物为大型机械设备,且存放地点远在廊坊市香河县,为确保执行顺利,党组书记、代院长冯记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联系香河县法院予以协助。

5月16日下午,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学敏带领执行干警12人奔赴香河县。17日上午,会同香河县法院12名执行干警联合成立了警戒、送达和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配合事项。到达执行现场后,案外人某企业将大门关闭,并在门口停放两辆轿车阻碍执行,致使吊车及重型工程车无法进入场地作业。鉴于此紧急情况,王学敏副院长当即召开现场会议,决定一方面通知某企业负责人到达执行现场,并向其释法明理;另一方面由处置小组核查租赁设备是否为涉案执行标的物,在确认无误后张贴封条予以查封。

图:怀安法院和香河法院两地执行干警联动执行租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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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吊装车辆进入执行现场开展吊装和搬运租赁设备工作

经过怀安县法院近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工作,案外人某企业同意配合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同意向其支付机器设备占地费、搬运费共计5万元。随后,吊装车辆陆续进入执行现场开展吊装和搬运工作。当天下午6时许,吊装搬运工作全部完成,托运执行标的物的吊车以及重型工程车驶离执行现场,并由怀安县法院执行干警一路护送至高速路口,该起跨区域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图:怀安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王学敏带队赴香河县执行大型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