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上海“洗房”的新闻持续发酵,成了热搜。具体讲的是这样一个事情:上海一位阿姨早早的给儿子准备好了一套价值600多万元的婚房,后来儿子娶了个漂亮的儿媳妇。婚后不久,儿媳就以这套房子不是学区房为由,闹着要求换房子,说是将来有小孩上学没有好学区,对孩子成长不利,如果不换,她就不想生孩子了,而且换房时得加上自己的名字,婆家人认为毕竟已经结婚了,都是一家人了,为了小两口好好过日子,也为了尽快有孙子,就同意换房加名。一番折腾后,媳妇大名如愿出现在房本上,婆家满心欢喜地等待大孙子降临,二年多的等待,大孙子没等来,却等来了媳妇提出离婚,房子一分为二,媳妇直接分走一半房产。婆家成了冤大头,都是工薪阶层,大半辈子省吃俭用才买上房子,就这样被人合法拿走,令人不寒而栗!

那么,像这个案例,如何认定房产分割?面对所谓“洗房”,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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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房地产律师张旭锋律师这样分析:

1.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国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时间节点,不动产原则上是按照登记为准,但是如果登记之前已经订立合同支付对价款的属于例外情况,不动产则是以交付为时间节点,以此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登记之前的取得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如前所述,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时间节点)取得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原则上(注意是原则上)在离婚的时候是要进行均分的。

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之间的转化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它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婚前财产(也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之间存在一个转化这种情况。比如说,像这个案例中,如果男方的婚前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卖掉了所得的600万的购房款,只不过是由房产转化为货币,仍然是其个人财产;更复杂的情况是用这个钱买房子了,那他如果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仍然是个人财产;再进一步复杂的情况是,增加了一部分钱买房子了,这就属于混合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万一离婚会考虑,结婚时间长短购置房产所做的贡献大小,一般不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

3.面对“洗房”,如何妥善解决婚姻中的难题又能够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这个案子中所讲的情况其实也就是大家所关注的“洗房”问题,这是一种比上面的例子都要极端的情况。也就是说,婚前个人房产结婚之后卖掉了,卖掉之后又买了房子,甚至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么这个时候无论有没有增加新的购房款,也就是说有没有混合出资买房,无论有没有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来买房,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会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来对这个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分割。

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这样的,要考虑对家庭财产个人贡献的大小,简单的二一添作五基本上不是法官的惯常做法,所以这些洗房者的所谓的计谋啊,可能一时得逞,但不会带有普遍效应,如果是面临洗房遭受了这方面的一个威胁,我建议大家还是用到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己甚至两代人辛辛苦苦取得的这个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