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23年2月13日,云南昆明,一把菜刀从天而降,险些砸到放学途中的孩子。
看到那些悲剧事件的发生,实在是令人痛心,但有些人却没有吸取血的教训。近日,深圳一名男子为发泄情绪,将一袋水果从楼上扔下,差点砸到路人。
5月11日晚,家住深圳市福田区的市民李先生,在路过某小区楼下时听到身后“砰”的一声闷响,转身发现从楼上掉下的一袋水果散落一地,所幸其并未被砸到受伤,随后报警。
接到群众举报后,南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对小区附近的公共视频,进行排查和走访目击群众,民警迅速锁定并成功找到了违法人员陈某某。经了解,事发当晚陈某某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拿起放在客厅茶几上的一袋水果从阳台上扔下。没想到险些砸伤路人,“当时在气头上,才做出这么冲动的行为,险些酿成大祸,真的是后怕,再也不会做这种损人害己的事情了。”事后,陈某某感到十分懊悔。
目前,福田警方已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某进行处罚。
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抛掷物属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高空抛物、坠物危害有多大?如何防范高空坠物?一图带你看懂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拒绝高空抛物,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不再让伤害“从天而降”,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