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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5月15日发布的《2023年5月12日行政处罚公示(市执法局)》显示,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违规行为,违反《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石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可燃性气体的回收。火炬燃烧装置应当用于应急处置,不得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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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南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23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留左路168号,法定代表人为潘仲彬。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