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司机高速上62码“龟速”行驶,导致乘客航班延误,被要求赔偿。司机表示没赶上飞机跟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据杨先生称,自己住在杭州的城西,因要出差赶第二天六点的早班飞机,前一天晚上就在打车软件上约了一辆网约车,并在软件上约好了行驶路线和时间,安排好第二天行程后便沉沉睡去。

第二天司机如约来到杨先生居住小区并将杨先生接上了车,在确认是杨先生本人后便出发前往目的地。因起床较早,上车不久后杨先生便有了困意,且前往机场还有较长的路程,便嘱咐司机后就打盹睡了起来。
当杨先生醒来后打开软件查看剩余路程时发现司机没有按照约定路线走机场高速而是走了甬航高速。杨先生便询问司机改变路线为什么不提前与自己沟通,并说道走甬航高速会额外产生20元的过路费。

司机回答说,涌航高速比机场高速少走近两公里,看到杨先生在赶飞机,自己改变路线也是为了能够更快的到达机场。
但杨先生认为司机擅自改变路线走涌航高速导致多出来的20元过路费应当由司机承担自己没有承担的义务。司机本是好意被杨先生说成为了多赚20而擅自改变路线,加上杨先生疾言厉色顿时心声怨气并没好气的说到“你不交、老子交”。

两人因20元的过路费争执不下闹的很不愉快,杨先生认为司机擅自改变路线有过错的情况下还理直气壮,而司机却认为自己本是好意却被杨先生误会也很生气。
在两人争吵间杨先生发现,周围的车辆速度都很快并不断的超越自己乘坐的车辆,定睛一看不是其他车快而是司机故意放慢了速度。

因此杨先生就质问司机是否知道高速限速的规定。司机指着车速表回答说“高速限速60,自己现在的速度是62并没有违规”
杨先生为了能够赶上飞机多次催促司机加快速度,但司机依然不以为然始终保持在62左右。随着车辆驶离高速,愤怒的杨先生立马要求司机停车,下车后打了另一辆车继续前往机场。

虽然全力追赶但最终也没能赶上飞机,为了不耽误出差只好乘坐高铁前往,但因此也浪费了9个多小时的时间和700多元的路费。事后杨先生通过平台投诉要求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
司机说自己改变路线本来就想好了自己掏过路费,只是当时杨先生说话难听自己才回了“你不交,老子交”。并且自己速度控制在60码是因为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怕出现意外情况,而且看到杨先生情绪稳定后自己也提速了。

但下了高速后杨先生坚持要下车,自己也多次提出这里不好打车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并且在第一次离开后又返回至下车地点告知其现在走还来得及,但杨先生依然不为所动,至此司机认为杨先生迟到就跟自己没有关系
1、过路费应当由谁来出?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司机没有与乘客沟通擅自改变路线,已经构成违约,因此从而导致增加的20元过路费,除非经杨先生同意应当由司机支付增加的费用。

2、司机是否应当赔偿杨先生航班延误导致的损失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本案中杨先生没有提前下车,并且因司机故意放慢速度导致杨先生航班延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违约责任承担赔偿损失。
但根据本案,杨先生赶不上飞机的根本原因在于,下高速后没有听从司机建议执意提前下车并且在司机返回想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依然没有采纳所导致的,因此司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杨先生因航班延误导致没能签订与第三人的合同,从而损失100万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简单来说,赔偿范围就是因一方违约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和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中如果杨先生中途没有下车但依然因司机“龟速”行驶导致航班延误,那么航班延误所导致的改签费或者改乘的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就是直接利益损失。

但因航班延误而未能签订的其他合同导致损失的100万,司机和杨先生订立合同时不能遇见到的损失不能算作可得利益损失因此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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