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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老刘丧偶多年,有三个子女,刘某1、刘某2、刘某3,老刘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等其死亡后,其名下的1套房产、1辆汽车、银行存款、现金、死亡后所获丧葬费、抚恤金及其它不动产全部由刘1继承,刘2、刘3不得继承。

2022年1月,老刘死亡后,刘某1领取了丧葬费7956元、死亡抚恤金56812元,合计64768元。并继承了老刘名下所有的不动产、动产、及银行存款、现金等财产。

刘某2、刘某3将刘某1诉至法院,要求同等继承老刘所留遗产。

【豆哥说法】

《民法典》1123条规定了自然人死亡后的遗产处理顺序:第一,遗赠抚养协议;第二,遗嘱;第三,法定继承。

老刘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由刘某1继承其所留遗产,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认可。就其所留遗产刘某1优先继承,刘某2、刘某3不享有继承权;

老刘死亡后所获得的抚恤金既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属于死者的生前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故不能通过遗嘱等形式进行处分,即使处分也属于无效。故老刘指定其死亡后所获得丧葬费、抚恤金指定由刘某1继承的处分无效。

丧葬费是死者亲属对死者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该部分费用在扣除丧葬实际支出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由其近亲属平分;不足部分,由其近亲属共同承担。

抚恤金是指职工死亡后,给予死者近亲属或者生前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金和生活补助费。该部分费用应当由刘某1、刘某2、刘某3共同拥有,平等分割。

遗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原《继承法》第三条,以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列明了自然人死亡后的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