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聪才身份证号码(432522××××××165010),主要从事建设木工建设工作。

2021年3月15日,我与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雅士林欣城二期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承包建设雅士林欣城二期27#、28#木工装模工程工作任务,工程地点位于湖南省湘潭九华经开区,工期要求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执行。合同的甲方是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雅士林欣城二期,其代表人是朱易海,我彭聪才为乙方。

因为此次合作,是双方的第一次合作,我在工程承包的价格确定上定的也比较低,主要是考虑是第一次合作,想留个好印象,于是我们在价格不高的情况下,依旧投入了大量的工人和管理人员,根据约定27#栋标准层保证16人,平均每6天一层,27#栋标准层保证32人,每6天一层,地下车库保证12人机动,如此多的人员投入,有效的确保了工程项目质量。但是开工没多久,在9月底的时候,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能全部到位,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选择将我所承建的27#、28#楼进行停工处理。

作为我来说,这个时候的突然停工,是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的。因为27#、28#楼的设计上,都是地下室两层,地表上面33层。停工的时候,27#楼我已经完成了地下室两层及其周边附楼,地表上的主楼则完成了铝模14层;27#楼完成了地下室两层及地表上面的一层转换层。

但是我和项目部估算我的损失大概为:欠工人工资(144525元)加上我本人工资一起总计亏损20多万元。鉴于我的亏损很大,我和项目部负责人协商以后,确定项目重新开工以后还是由我来承建,我但是考虑这个27#、28#木工装模工程工作任务最难的部分,也就是地下室已经完成了,续建上面主体部分,我还能将损失弥补回来,所以我和工人商量欠他们的工资等开工后一个月付清。

但是在今年我所承建过的的27#、28#楼工地重新开工了,但是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重新转包给另外人做,导致我亏损的20多万无法回本,他们不以补偿,以致我无法支付工人工资。多次联系娄底工程有限公司,他们又拒不补偿我的亏损,娄底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单方面悔约。

梳理整个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乙方彭聪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障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了工程项目质量。而甲方在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先是以开发商资金不足,暂停了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在长期停工以后复工时,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故意选择新的施工单位,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这种行为是破坏社会正常的项目建设秩序的,必须要严肃惩处。

乙方彭聪才严格执行了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并且在甲方的故意为之情况下,让乙方被迫陷害成了项目建设中断,导致损失20多万元无法回本。造成巨大亏损。

针对以上甲方的严重错误行为,特提出申诉,由甲方应当履行合约,让合同的契约生命得到延续,来补偿我投入的20多万元,让公平正义成为时代的标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免责声明:以上来自彭聪才的陈述,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作者的观点和立场,故本作者对其真实性不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联系平台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