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这个案子的情节,2015年,那时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读大三,自称悲观厌世,产生杀害母亲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于在家中将母亲杀害。2019年4月,吴被抓获归案。2021年一审判了死刑,为何现在才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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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间,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该案中止审理。应该不是疫情原因,因为可以远程开庭。我个人推断很可能是吴提出精神鉴定,是什么鉴定结果,我还没有查到。

但反过来说,除非行为人确实是一直都有精神病,如能提供案发前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和门诊病历,同监室人员的证明材料等,这类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比较强。且经鉴定在案发时也是处于发病状态,如果不是,就很难被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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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在作案时的处心积虑,也不像是精神病的状态,他分数十次购买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塑料膜,真空压缩袋,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

作案之后二十余天,吴白天清理清洗作案现场,晚上住酒店。并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及报警器,监控家里情况。之后,吴潜逃,他还模仿母亲的笔迹,伪造辞职信,寄到母亲的学校。还虚构母亲同其前往美国的大学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 144 万元,用于挥霍、

您认为这是有精神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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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认定精神病另外一个免死的途径就是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书,吴的爸爸在2010年就不在,那就是看母亲那边的家属,如舅舅,阿姨。

吴的律师说他有给他们写了过万字的求情信,他们是否出具,还没有报道,出具了会有帮助。谅解书在刑法上是酌定情节,拿到了,会有从轻的效力。因为是酌定不是法定,是否减轻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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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该案件的犯罪情节很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刑应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