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三名男子开车回家,途中一男子与女子打电话,另外两名男子连忙打听女子相貌,男子称与女子有过亲密关系,三人商量约女子打牌然后发生关系,不料见面后女子坚决不同意,几人竟将女子控制在房间犯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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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发当日,张剑军、刘俊、孙昌明三人开车从河南境内回咸阳。在车上张剑军、孙昌明听见刘俊在和一个女子通电话,二人问刘俊女子长相如何,刘俊回答:这个女子叫李媛媛,长的还可以,之前和自己发生过关系。张剑军、孙昌明听罢便与刘俊协商:三人回到咸阳,由刘俊约李媛媛出来吃饭,找机会跟李媛媛发生关系。当天晚上10点过,刘俊联系李媛媛出来吃饭,李媛媛表示同意。随后,李媛媛带着她表妹和刘俊等三人一起来到咸阳市北门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吃完饭,两名女子均表示要回家,刘俊等人只好叫了一辆出租车,将李媛媛及其表妹送回家。

送走两名女子后,张剑军、刘俊、孙昌明不甘心,三人商定在酒店订好房间,谎称打牌,约李媛媛来后分别与其发生关系。随后三人以打麻将为由,将李媛媛骗至订好的酒店308房间。李媛媛进到房间,张剑军、孙昌明谎称有事先离开308房间。见二人出门,刘俊对李媛媛说想发生关系,李媛媛说自己快结婚了,不同意刘俊的要求,便起身走出房间。李媛媛走到电梯口,遇见正好在此守候的张剑军、孙昌明,看李媛媛想离开,二人堵住电梯口,出言威胁。三人对峙了一会儿,孙昌明便走向308房间。

孙昌明进到房间后,张剑军也拉着李媛媛进到房间。此时,李媛媛看见孙昌明站在床上,只穿着一条短裤,衣服已经脱掉。见状李媛媛大喊要离开房间,张剑军回答:饭都吃了,还是要付出点代价。李媛媛出不了门一直喊叫,在床上的孙昌明就叫张剑军把李媛媛抱上床,并对张剑军说:面粉就是要揉,老婆就是要打,刘俊接着说:下手轻点,不要留下伤口。听了二人的话张剑军举起手打了李媛媛一耳光,强行扯其衣服,随即刘俊、孙昌明退出了房间。

房内李媛媛一直反抗,张剑军无法得逞,挥手一巴掌将李媛媛打倒在地,踢了李媛媛腿上几脚,李媛媛还是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张剑军走到一旁,开始和李媛媛在房内聊天,劝说李媛媛做自己情人,安抚李媛媛睡觉。过了很久,张剑军见李媛媛困了,趁机强行与李媛媛发生了关系。事后,李媛媛一直哭泣,张剑军把刘俊叫来房间,给了刘俊500元,叫刘俊解决这件事情,随后离开房间。刘俊一边安慰,一边提出想私了此事,李媛媛就提出拿5000元为自己做体检,不同意就报警。

刘俊犹豫不决,李媛媛三次拨打110电话,被刘俊挂断。两人协商一阵,没有结果,刘俊便给张剑军打电话沟通事情进展,李媛媛趁刘俊不注意拨通报警电话。刘俊见事情无法控制,拿出之前张剑军给的500元,丢到床上,说了一句:这就算对你的补偿,跑出房间。很快,民警赶到酒店,李媛媛又接到刘俊等三人打来的电话,想与她私了。民警随后安排李媛媛与对方见面,当场抓获孙昌明。孙昌明被抓后,刘俊、张剑军先后到办案部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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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剑军、刘俊、孙昌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与李媛媛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张剑军、刘俊主动到办案部门投案,供述自己犯罪行为,是自首,可减轻处罚。孙昌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孙昌明、刘俊在案件审理期间赔偿李媛媛精神损失费6000元,获得李媛媛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张剑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刘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孙昌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