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问过去年月,多大年龄犯罪可判死刑,这一问题,或许可以从“李大生被害案”窥看一二。
此案发生在乾隆五十一年,时有武昌府蕲州村童曹受儿、徐桂儿,于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十三日,此二人在鲁家园河岸挖野菜时,见同村少年李大生手捧糖盘经过。小孩子天性嘴馋,于是两人拦住李大生,向其讨取糖吃。
李大生不肯白给,两人便说先欠着,等什么时候有钱了,什么时候再补上。李大生不答应,让二人赶紧闪开,不然别怪他不客气。
这话一出口,徐桂儿立时翻了脸,叫嚷道:“今天你是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说罢,伸手去抢李大生的糖盘。
李大生尽管年纪小,却也不是吃素的,当即丢掉糖盘,挥拳与徐桂儿厮打。曹受儿不愿见朋友吃亏,于是帮着徐桂儿打李大生。
李大生被打急了眼,捡起一块石头,砸在曹受儿的半边脸上,将曹受儿的耳朵打出血来。曹受儿因痛大哭,徐桂儿赶紧跑开,李大生则气呼呼地将曹受儿大骂一顿,并扬言要将这件事情告诉曹受儿的爹。
原来,曹受儿的爹平素对儿子管束甚严,儿子稍微不顺自己心思,便是一通老拳招呼。曹受儿被爹打怕了,央求李大生别把这件事告诉他爹。
李大生小孩子嘴硬,任凭曹受儿苦苦央求,说什么也不肯答应。等到李大生捡起糖盘朝远处走去之后,徐桂儿跑了回来,对于李大生所说的话,他听得一清二楚,他对曹受儿说,要想叫李大生不说出去,眼下只有一个法子!
曹受儿此刻已经慌了心神,听徐桂儿说出“杀人灭口”四个字,连想都没想,便点头说好。
于是乎,二人飞速追上李大生,从其背后,用石块猛砸其后脑。李大生受伤倒地之后,徐桂儿用双膝压住李大生的后腰,用双手反钳住李大生的双手,使其无法反抗。
这时候,曹受儿将李大生系在腰间的布带扯下,缠绕在李大生的颈部,死命勒紧。兴许是由于害怕的缘故,曹受儿说什么也勒不死李大生。徐桂儿见状,索性踩在李大生的背上,帮着曹受儿收勒布带,直至李大生彻底绝气,两人才肯松手。
本来,两人准备弃尸逃走。但跑出几步后,徐桂儿一把拉住了曹受儿,他担心一旦尸体被人发现,保不齐就要找到他俩的头上。既然已经把人给杀了,那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尸体丢进河里,让尸体顺水漂流,鬼才知道是怎么死的。
曹受儿有些犹豫,但被徐桂儿威胁几句之后,也只好听了徐桂儿的话。他俩为了保险起见,先将李大生的衣帽鞋袜脱掉,而后用石头将李大生的面目砸坏,这才将尸体丢入水中。眼见着尸体一起一伏顺水漂走之后,两人将李大生的衣帽鞋袜连同糖盘挖坑埋起来。如此一个人不知鬼不觉,两人自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
转过天来,李大生的父亲李荣禄在找寻一夜未归的儿子下落时,撞见神色不定的徐桂儿,向其询问是否见过李大生时,徐桂儿由于心虚慌张,致使言语支吾。
李荣禄心中生疑,连哄带吓地一通追问之下,徐桂儿的防线终于崩塌,但他并不肯承认杀死李大生之事系自己所为,而是把罪责一股脑地推到了曹受儿的身上,坚称是曹受儿一人杀了李大生,他只是一个无辜的目击者。
李荣禄听信徐桂儿的话,找到地保李家福,将曹受儿拿获。接着根据曹受儿的招供,在鲁家园河岸将掩埋的物证挖出。虽然曹受儿招出李大生的尸体被弃水中,但是人们沿河找了三天,都没能找到李大生的尸身。
又过三日之后,有人在距离弃尸位置二十余里的地方发现一具已经泡至肿胀的男尸,经过辨认,正是李大生。
蕲州仵作洪福对尸体进行尸检,在“尸格”中写道:“死者因在水内浸泡多日,发变腐溃,仅验出后脑、左耳有击打伤,皮破红色;咽喉带痕两道,自左绕至项颈后,现出围长五寸二分、宽二分血瘾红色;其项颈右皮肉腐烂,空有二寸不见痕瘾。故,死者死因不知是勒是殴。”也就是说,洪福并不能够断定李大生是因击打而死,还是被人勒死。
虽然洪福不能断定李大生的死因,但李大生死于曹受儿之手是确凿无疑的。起初,曹受儿为了袒护徐桂儿,坚称杀死李大生之事系他一人所为。但在听说是徐桂儿出卖了他之后,马上改口将真相说出。遂将徐桂儿抓来,一通威吓之下,徐桂儿也只得说了实话。
至此,真相大白。却没想到,在对于二人的拟罪判决上,各级衙门出现分歧。须知道,杀死李大生的曹受儿,年仅十一岁;而徐桂儿,也才不过十三岁。虽然遇害的李大生时年只有九岁,但曹受儿与徐桂儿同属少不更事的孩童,故而要慎重拟罪。
蕲州衙门遵照律法中有关“谋杀十岁以下幼孩,当以重刑”一条,给曹受儿拟了个“斩立决”,给徐桂儿拟了个“绞立决”。
案卷呈交给巡抚衙门后,湖北巡抚李绶认为曹受儿年仅十一岁,不应有杀人的念头。他在交给刑部的公文中这样写道:“恐十一岁幼孩正当畏惧急迫之时,猝无能作此狠毒之想。”
通过这番话,不难看出李绶有意为曹受儿开脱,希望刑部可以酌情轻判。
但是,新任湖北巡抚姜晟在接替李绶位置之后,立即亲自对此案进行了复审。
在当面审问过曹受儿和徐桂儿之后,姜晟认为此案的罪魁祸首乃是徐桂儿,而非曹受儿。他不听幕僚所言“年幼可无重罪”之语,坚持对徐桂儿、曹受儿“斩立决”。并且,建议将蕲州仵作洪福“杖八十,革役”。 姜晟给出的理由是:洪福身为仵作,连死者的具体死因都查不清,这种人留着没用。
刑部先后收到李绶与姜晟的公文,一时讨论不休,最终,刑部大员周全礼给徐桂儿拟了个“斩立决”,给曹受儿拟了个“绞监候”;而对于洪福,则给出一个“无责”的建议。
有关此案的卷宗,于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进呈给皇帝御批,十三日即得乾隆皇帝的御笔朱批:“徐桂儿著即处斩。曹受儿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
其实早在此前,乾隆皇帝就曾亲自御批过两起少年杀人案,两起案件的主犯均不满十岁。乾隆皇帝并未因为罪犯年纪小而有所姑息,反倒是雷厉风行,批复该杀则杀,不必再奏。其理由是:少年杀人皆因暴戾之气太重,此等少年若留在世上,待其成年之后,一定有更多好人遭其毒手。因此,不如早早地除掉为好。
老话常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在老祖宗的观点中,一个人是善是恶,在少年时期就能看出眉目。所以说,人之初,并非性本善,不要动不动就说什么“他只是个孩子呀”,孩子是孩子不假,可好孩子和坏孩子还是有区别的,一味同样对待,受伤的总会是好孩子。
一段旧案,到此说完,不知各位看官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