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子厂不招文身者是就业歧视吗?个人有自由,企业有规矩

最近 ,广东一电子厂拒招文身员工引起争议,甚至被一些媒体戴上了就业歧视 的帽子。

我们先看看事件: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后,表示拒绝录用。5月18日,老板回应称,有文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洗了文身后依然欢迎入职。

到底企业拒绝文身者入职涉及不涉及就业歧视?企业的规定是否限制了个人自由?我认为,个人有个人的自由,但是企业要有企业的规矩。

是否文身是你个人的自由,但是否录用有文身的员工是企业的自身。有的媒体提出劳动者有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但文身不属于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

又有人认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普通劳动者文身的规定。但没有法律规定并不代表着企业不能有规定,作为不同的企业,对就职者有一定的要求和特殊规定是企业的自由。个人的自由企业不能干涉,但企业的规矩只要不违法任何人也不得干涉。

有网友就明确表示,劳动者有选择自由的权力,而企业也有选择员工的权力。企业对任何人聘用或者拒绝只要合法都很正常。

更有网友表示,同等条件下,招聘者有权根据自己对应聘者的感观印象决定是否录用。

实际上,我们在现实中过度地强化了劳动者个人的自由,而往往忽略甚至侵犯了作为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要管理要求的权力,比如企业可以要求不能奇装异服,可以要求不浓妆艳抹,可以要求衣着得体,可以要求员工在工作场所和客户场所不能大声喧哗和粗话连篇,当然也可以要求员工不能有文身。

我们不能为了保护个别人的自由就侵犯企业的自主权力,那些动不动就说是就业歧视的人,无异于一个圣母心,是不值得提倡的。我们要鼓励一些企业有更严格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而不是过度强化员工的个性和自由而让企业的员工行为堕落和颓废。

当然,所有的企业规定和行为规范要在法律的框架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而一些陋习和违法行为如要求跪式服务、员工向领导下跪道歉以及过度加班等行为,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强化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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