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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民警通过电话、上门多次提醒,司机置若罔闻,继续上路。近日,松江警方处置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违法人员孙某已被松江警方依法吊销驾驶证。

今年4月中旬,松江公安分局方松派出所在日常视频巡逻中,发现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多次行驶在区内道路,经排摸跟踪,民警电话联系驾驶人进行法律告知,后又上门督促其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司机孙某虽然口头答应,此后仍然继续驾车上路行驶。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方松派出所安排警力开展路面查控。5月5月8时许,民警发现孙某在南期昌路思贤路口驾驶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后,及时进行拦截,依法扣留孙某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移送交警支队进一步处理。目前,违法人员孙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示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4条第4款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请车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期验车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文字:张嘉煜(通讯员)陈菲茜

图片:松江警方供图

编辑:杨露 夏婷 沈莉娜